
1951年11月,*少奇刘**同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负责人谈话时,对合作社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全民入社。只要是消费者都要吸收入社。老区土地改革已进行数年,地主富农都参加了劳动,也需要消费,可以吸收他们入社。二是逐步实行包收(农副产品)包供(生产生活资料)。除私商经营一部分外,国家贸易公司的任务尽量交给合作社。三是为今后合作社执行配售制,负责对全国人口实行调查统计。四是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工作。
同年12月15日,*共中**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指出:供销合作社应该与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推销、订购和*款贷**的合同关系,帮助他们克服生产方面(资金不足)和交换方面(市场隔离)的困难,使农业及副业的生产的可能性和国内市场的交换的可能性能够充分地而又可靠地联系起来。1953年2月15日,《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正式颁布实施。
合作社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合作社制度初步建立起来。
1.建立了合作社企业管理制度。1951年6月,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出台《关于建立与加强合作社计划统计工作的决定》,逐步建立和加强计划统计工作,以实现合理经营,满足社员需求,加强同国营经济部门的配合。
2.制定了各项基金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对于鼓励各级合作社改善经营管理,奖励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干高**部政治文化业务水平、照顾职工特殊困难以及保证政府为扶助合作社事业所拨资金的效用,起到重要作用。
3.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确保*党**的方针政策,上级社指示、社员大会等决议执行,规范了各级合作社及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4.统一了国家经济对合作社的扶持办法。
5.各地自行制订了若干制度,为制订全国性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例如华北地区制订的货栈工作办法,东北各省制订的统计办法等。
为合作社经济提供法律支撑
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是在*少奇刘**直接指导下,由*一波薄**主持起草的。
为了使合作社走上正轨,*少奇刘**对《合作社法(草案)》作过深入研究,并于1950年7月、8月和10月作过三次详细修改。仅最后一次,逐条逐句修改达40多处,总则的第一、二、三条,是他全部改写的。1950年10月24日,*少奇刘**代*共中**中央起草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登记办法(草案)》发给*共中**各中央局、分局和各省、市委征询意见。后因种种原因,没有正式形成法规公布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却起到了重大的指导作用。
《合作社法(草案)》是根据列宁《论合作制》的基本原理,在总结了我国广大群众创造的经验基础上起草的。既坚持了国际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又结合我国实际,系统地提出发展我国合作社经济的道路、任务、方针、政策和方法。《合作社法(草案)》共有总则、基层合作社、各级合作社联合社、各级合作社的领导、登记、附则6章37条。
主要特点是:
一、 明确规定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的经济组织。
二、 明确指出当时组织合作社的目的,是避免中间剥削。
三、 明确合作社的方针是满足社员需要,不能单纯追逐高额利润。
四、 明确规定合作社的组织原则,在基层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各级合作社的联合社。
国家对合作社的扶助

为了扶助合作社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各有关部门根据*共中**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制定了对合作社的扶持优待办法。
价格优待
1950年规定国营贸易公司对合作社的商品批发价格作如下折扣:纱布、植物油2%,细粮、百货、煤油3%,粗粮4%,食盐5%,煤炭6%。1951年,在实行主要商品配售办法时,国营贸易公司依照全国合作总社提出的配售计划,优先保证供应下列配售品,并按当地批发价予以优待折扣:布匹6%,大米、面粉、粗粮、食盐7%,白糖、煤8%,碱面10%,煤油12%。1953年,商业部、全国合作总社颁布了《对合作社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医药商品的优待办法》,优待率除元钉、铁丝、麻袋为4%外,其余商品一律为3%。
*款贷**优待
1950年10月,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国家银行借给合作社的长期和短期*款贷**,供销合作社可比照国营商业*款贷**利率降低10%。存款利息和国营单位相同。合作社联系到货币金融的各种活动,一律通过国家银行,国家银行在承办这些业务时,应对合作社予以优惠待遇。
税收优待
1951年10月,财政部公布了合作社交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规定:供销、消费合作社的营业税,均按所属行业,依据工商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营业税一律按税额减征20%。1950年8月1日以后依法成立的合作社,自成立之月份起,免纳所得税一年。1950年7月31日以前成立,经在各级合作社领导机关登记的合作社及经过整顿领有证件的合作社,自登记领证之月份起,免征所得税半年。上下级合作社之间,以原价(进货成本)相互拨货,有账据证明,并开有拨货单者,经税务机关查明属实,免纳营业税,其有手续费或差额受益者,按收益额依6%税率计税。
此外,铁路、水路、公路运输部门,对合作社都给予降低一等收取费用的优待,并对合作社托运的商品予以优先起运。
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还输送了大批优秀干部,到各级供销合作社担任领导工作, 并规定省、市、县各级供销合作社主任要选配强的干部担任,参加同级*党**委为常委。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市场物价的稳定,供销合作社日益壮大,国家逐步取消了对合作社在价格、税收等方面的优待。此后,国家主要通过委托供销合作社开展主要农产品的代购和工业品的代销业务,继续给予扶持。
(参考资料:《中国供销合作社70年大事典》《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供销社史话》)
来 源 中华合作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