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扶风
宣扬“港独”,无论是煞有介事地做“理论探讨、学术研究”,还是到处喊口号、贴标语,都不是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学术自由的问题,而是违宪违法、要受法律惩处的问题,因此搞什么“公开辩论”是全无必要的。

而“港独分子”和明明暗暗撑“港独”又要貌似“公正”的人,最喜欢鼓吹公开辩论“港独”,还说什么“真理愈辩愈明”,自我预设和标榜“港独”是“真理”。其实,他们是要更疯狂地宣扬“港独”而已,把“港独”放在“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学术自由”的保险柜里,逃避司法追责和惩处。
宣扬“港独”乃违宪违法而非什么“言论自由”,性质已定。香港已多次发生涉嫌宣扬“港独”的人和事,香江府衙、行政长官也有明确表态。然而,迟迟没有司法追责动作,这让“港独”分子有了更多机会和理由不断为宣扬“港独”是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学术自由大造舆论,蛊惑人心。事实证明,当局不依法办事,对宣扬“港独”不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宣扬“港独”就在“言论自由”中如鱼得水,对香港法治蚕食颠覆。

港区国安法公布前发生的一系列“港独”人和事,香港司法“工具箱”里实有多种工具可用,例如《社团条例》、《公安条例》、《刑事条例》等等,但香江府衙视而不见,好不容易在巨大压力下用《社团条例》拟停止香港民族*党**活动了,却给其召集人留下超乎寻常的“申述期”,让他有大把时间和外部势力相勾连,在国外记者俱乐部搞了一场宣扬“港独”的“最后盛宴”,再次高张“言论自由”,肆意招摇,且利用“新闻自由”广而播之。此事之影响恶劣,不仅仅在于“港独”更加猖獗,而在于港府之姑息养奸到了无视后果的程度,宪制纲常通通可以不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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