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冲动是魔鬼,这句老话果然是有道理的。现实生活中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许多不理智行为的事情到处都是。
不过有些人因为后果太大,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欢欢今年九岁了,脾气好、学习好又很文静,学校的老师也很喜欢她。欢欢的班级里还有一个男孩,整日里调皮捣蛋不学好,成绩一塌糊涂。
于是在一次调整座位后,老师将二人的座位安排在了一起。老师原本想着欢欢的成绩好能帮助男孩小军学习。
不料小军见欢欢脾气好,整日欺负欢欢。欢欢受了许多委屈,但是没敢告诉老师,而是选择了向自己最亲近的人倾诉,告诉了自己的爸爸。
王某听到女儿受欺负,火气是蹭蹭的往上涨,自己都不舍得打骂女儿,凭什么在学校就要受人欺负。
于是找到老师说明情况,老师一听赶紧联系小军的父母来学校。这边王某越想越生气,愤怒至极的他在校外超市买了把刀,赶到学校。
未曾想自己到了,小军的父母却没有来。王某的心神已经被怒火占据,看着欺负自己女儿的小军,拿起刀刺了下去。
整整十三刀,王某才停手,周边的人都吓坏了,赶紧报警。而此时,小军已经因失血过多死亡。

王某知道自己杀了人,也没有跑,待在学校等警察来抓人。
欢欢的母亲觉得事出有因希望能取得家属谅解,但是小军的父母怎么会放过杀害自己儿子的凶手,坚决要求死刑。
因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实在太大,情节恶劣最后被判了死刑。
以案释法
这起案件就是最典型的故意杀人,虽然事出有因,但是王某故意杀人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
王某因为女儿受欺负,想讨个说法,但是对方家长的态度把怒火中烧的王某彻底激怒,这才导致后续王某杀人。且在此案件中,王某杀人的目的是很明确的。
他先是在超市买了刀带进校园,如果小军家长到了学校,也存在一定几率的伤亡可能。
小军父母的态度直接引燃了王某的理智,愤怒的他把所有怒火都发泄到了小军身上,刺了小军十三刀才停手。
而且王某还是当着学生和老师的面杀人,这对看见的人来说绝对是个大的心理阴影,搞不好就造成心理伤害。
这起事件在社会引起轰动,对社会层面造成的影响极大,必须对王某从严判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故意在校园内杀人,杀害的对象还是一个九岁的孩子。在社会层面也造成很大轰动,影响极其恶劣。即便王某认罪认罚,其情节严重,王某依旧要被判处死刑。

这起案件值得讨论的不止这一个点,事故起因就在于欢欢受到了欺负。她把事情告诉了自己爸爸,作为一个父亲,孩子在学校被欺负是他不能忍受的。
小孩之间发生争吵打闹都很正常,一部分家长听到孩子从学校回来后说自己受到了委屈还不会往其他方面想,总觉得过一两天就好了。
但是公众要有一个认知,校园霸凌不仅仅出现在初高中阶段,小学也会存在。虽然实施的手段不如少年时期伤害性大,但是小学时段学生心理发育更不成熟。
一味地受欺负就会助长欺人者的气焰,还会对心里身体都处于发育阶段的孩子造成难以磨灭的影响。
有人说欢欢在受欺负时应该告诉老师,由老师教育并与对方家长协调,也许就不会发生这起案件。
话中意思把责任转移,颇有些怪罪欢欢的意思。按照这个逻辑,小军应该负最大的责任。若非小军欺负欢欢,也不会出现欢欢找爸爸告状的情形。
王某的行为纵然极其恶劣,但是给女儿撑腰这一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不能认同的是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对体型、智力各方面都远远不如自己的未成年儿童下手。

校园*力暴**一直存在,社会各界不要把目光都放在初中高中,小学同样需要关注,只有加强管理和教导,才能减少孩子被欺负的可能。
而成年人做事一定要冷静,切莫冲动,否则害人害己。
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