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电商促销预售活动即将来临
买买买的心又蠢蠢欲动
朋友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这时,如果您看到
“领取红包,加微信代购下单享优惠……”
这样的字眼
是否会非常心动呢
觉得自己分分钟省出了“一个亿”
结果往往是下单容易,发货难
……

“她让我加她微信付款,我按照她说的做了,但是付了款之后却迟迟没有发货,催了好几次也一直不给发,我实在没有办法了,警察同志请你们帮帮我。” 近日,新河派出所民警周亮接到群众罗女士求助,称自己在网购平台看中了一款名牌手提包,与商家客服沟通后,称该手提包货源在韩国,如果加其私人微信进行代购将享受更多优惠,为了能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到心仪的包,罗女士便立马添加了该客服金女士微信,在确认价格与收货地址无误后,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两笔将货款转给了金女士账户。
但一个月过去了,罗女士仍然没有收到快递包裹,期间罗女士也与金女士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每次都以已发货但没有单号、货件未揽收等各种托词一直不予发货。罗女士无奈只能来派出所寻求帮助。

▲罗女士与店家沟通截图
新河派出所民警周亮接到求助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金女士根本不是网店店主,而只是一名负责打包及管理客服的员工,她冒充店主与罗女士聊天,并引导罗女士将货款汇入了自己的私人账户。
“你好,我是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民警,你的这种行为涉嫌违法,你在收到货款后应当及时发货,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发货也应立刻退款,既不发货也不退款将涉嫌诈骗。” 掌握了基本情况后,周亮便迅速与客服金女士取得了联系,并亮明身份,在询问其为何迟迟不发货时,金女士支支吾吾不愿正面回答。随即周亮对金女士进行了普法,晓之以利害关系,在周亮地耐心劝说与普法教育下,金女士承诺一周内将货款全额退还给罗女士。

“真是太感谢你们的帮助了,如果没你们,我这半年的积蓄就打水漂了……” 罗女士在成功收到退款后,特意为周亮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临走前周亮还特意叮嘱罗女士在以后的网购中要多多注意,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在正规的平台上进行操作,不要轻易将钱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

一、消费者应注意消费过程留痕,对卖家个人信息、协商记录等以截图、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保留,转账付款时,应当写明款项支付用途及目的;
二、注意网络交易安全。广大消费者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更不要轻信以各种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或点击卖家通过QQ、旺旺等发送的付款链接,这会脱离正规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监管,极易造成损失;
三、付款后,消费者应当及时追踪商品发货及运输情况,如卖家违反约定迟迟不予发货的,应当提高警惕,及时协商处理,要求卖家退还支付的款项;
四、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审核│卫平
校审│骐骥
编辑│梦圆 晴天 煜杰
来源│新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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