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的祝先生于2022年6月经多轮考核面试,成功被A公司录取,录用岗位是质量检验员。祝先生兴奋的与A公司人事约定了劳动合同签约时间,然后去原工作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

签约当天,出于诚信,祝先生如实告知A公司自己患有乙肝病,但不影响工作。A公司得知后,遂以要购买员工保险为由,要求祝先生进行常规体检并附带乙肝病毒检测,一周后祝先生将体检结果发送给A公司人事,不料几天后A公司通知祝先生“你与岗位不太合适”,拒绝祝先生入职。

祝先生对A公司这一说法心存疑虑,他认为几轮面试不是儿戏,A公司拒绝自己的真实原因是自己体检报告中乙肝表面抗原数值高于常人。
“A公司歧视乙肝病人”,祝先生于2022年7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上海市松江区人社局得知后展开调查认为,A公司的质量检验员岗位不属于需要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岗位,也就是说乙肝患者是可以从事质检员岗位工作的。遂对A公司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经区人社局批评教育,A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作出整改,再次通知祝先生可以入职了。
事情到此本可以圆满结束,祝先生正常入职就该划上句号。
岂料,祝先生反反复复考虑,他没有去公司报到,反而将A公司以侵犯平等就业权告上了法庭,并获得了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2023年3月16日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A公司也赔偿了祝先生精神抚慰金及维权费用。

官司虽然打赢了,可祝先生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他的求职之旅仍然困难重重,很多公司听到他是乙肝携带者,连面试机会也不给了……
如果是你身边有乙肝患者,你介意同他一起工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