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白沙县公安局牙叉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租赁来的小汽车进行转卖从而诈骗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6月16日,白沙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被他人诈骗26600元人民币,要求我局介入处理”。接到报警后,白沙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派牙叉派出所出警处置。白沙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牙叉派出所所长王刚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民警全力以赴进行追本溯源,经办案民警多方调查发现,这是一起跨地区案件。办案民警全力以赴,多次往返白沙和儋州两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以该租赁车辆为着力点,发现儋州籍男子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最终于2021年7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利用租借车辆行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2021年5月初,被害人何某煌因购车摇号指标快要到期,为保住号牌指标,其便托外甥邢某桦帮忙寻找一辆二手车用于挂牌,通过邢某桦,从事二手车行业工作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何某煌结识,并互加了微信。随后王某便抓住何某煌急于购买二手车的心理,从儋州市那大安行汽车租赁行租了一辆日产轩逸牌小型汽车,谎称该汽车要出售,并先后2次骗取邢某桦支付定金6000元人民币。5月某日,王某将自己租赁的日产轩逸小型汽车从儋州市那大开到白沙县城让何某煌验车后,骗取了何某煌支付的20600元人民币尾款。收到钱后,王某以该车辆要把*章处违理**完才能过户为由,再次把租赁车辆开回儋州,并多次以手续繁锁为由推脱和蒙蔽何某煌。
2021年5月16日,王某因担心事情败露,再次从同一家车行又租了另一辆车牌号为:琼FC15**的日产轩逸小型汽车开到白沙县城给何某煌暂时使用以便做进一步打算。5月21日,安行汽车租赁行老板因琼FC15**车辆的长期租用不归还为由,到白沙县城找到何某煌将该车辆要回,此后何某煌多次要求王某退款未果,便意识到自己已上当受骗,遂向白沙县公安局报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为查清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犯罪事实,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