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胡老师,公司能帮股东购买全额社保吗?
胡说财税:@未来企业家,这位股东在公司任职吗?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没有任职。
胡说财税:@未来企业家,那就不行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不允许的。2016年7月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因此,股东不在公司任职不领工资,不属于公司职工范畴,公司不应代购社保。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靠我**!这还违法!
胡说财税:@未来企业家,是的。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但假如呢?我是说假如。假如公司已经给这样的股东买了社保,财务上应该怎么处理呢?
胡说财税:@未来企业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股东未在公司任职,其个人的社保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税务处理上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合考虑,如果有这种情况存在,我们建议公司应该对代购社保的股东挂其他应收款,然后通过该股东的个人账户把这笔钱收回来。不然的话,公司替股东承担的这些社保费用,是算股息红利呢?还是什么其他的福利呢?如果不收回来,还牵扯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比较麻烦。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明白了,最好还是挂其他应收款——股东某某某,然后收回来。
胡说财税:@未来企业家,是的。
未来企业家:@胡说财税,谢谢胡老师。
胡说财税:@所有人,大家以后可以继续通过留言或者私信提问,胡说财税会组织公司内部的专家团为大家解疑释惑,并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胡说财税”头条号的“问胡”栏目进行专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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