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入户盗窃案 (超市盗窃70多次涉案金额20000多)

近日

一男子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

以“顺手牵羊”的方式

在同一家超市连续盗窃11

尽管每次盗窃数量不多,价值不大

但其行为很不好

已触犯相关法律

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3年2月下旬,沁水县某超市负责人向沁水县公安局龙港中心派出所报案称,其员工在盘点货品时发现,超市内的香油、火腿肠、猪蹄等家用食材“不翼而飞”,因之前每次丢失的商品价值不高,也没放在心上,但最近被盗窃的情况越来越多,无奈报警求助。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对超市近一个月内的监控视频进行海量排查,发现一名男子行迹十分可疑。这位男子“技高人胆大”,每隔几天都会“准时”来到该超市,借着购买商品打掩护,挑选一些价值不高的家用食材,寻找到一个不会引起人注意的角落,偷偷往包里藏着“逃单”。民警通过视频分析、走访调查,经综合研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到案后,对实施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

超市盗窃70多次涉案金额20000多,沁水最新盗窃案

据张某供述,其在2月份期间,先后11次在该超市拿走火腿肠、猪蹄等一些家用食材。其前几次拿走香油、十三香等物品,结账时没有被发现 ,也没有人追究,便萌生出偷拿一点也没有人追究的心理。后来,胆子便越来越大,隔三差五地去超市“占便宜”,主要是拿走火腿肠等一些家用食材。

超市盗窃70多次涉案金额20000多,沁水最新盗窃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沁水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警方提示

超市里面各式各样的货品,常常让人看得眼花缭乱,但是有的人想“顺手牵羊”,那就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了,严重的会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沁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