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聂女士打进
川江都市报新闻热线3190929反映
2019年6月
她在一家装饰公司订购了一套榻榻米
并先后两次向商家转账“订金”
共计1万元
后因榻榻米大小不合适欲取消订单
令她没想到的是
商家表示退“订金”可以
但要扣除4000元的仓储费用
对于商家的要求
聂女士无法接受
自2019年起
她多次找商家协商
其间还曾去消费者协会投诉过
如今快4年了,该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
消费者:
因商品尺寸不合适
要求商家全额退订金
2019年9月,聂女士在西南商贸城一家名叫欧意的装饰公司预定了一套榻榻米,价格6000多元,当时交了5000元订金。
聂女士说,她在交订金时,曾担心尺寸大小是否合适,但店长告诉她,如果尺寸小了可以改大,如果大了可以改小,即便不想买了,订金也是可以退的。
没过多久,聂女士又交了一笔5000元订金。聂女士介绍,当时欧意公司搞“十一”促销活动,很多产品都在打折,她也还想再订一些产品,加上她和这家店的工作人员比较熟,对方又再三承诺订金是可以退的,所以她没有多想,又交了订金,前后两笔订金合计1万元。
然而,就在工程人员上门测绘时,聂女士却发现,她选的那款榻榻米尺寸小了几个平方米,商家告诉她,如果要加大面积,需要在原价的基础上增加1000多元。最终,这成了这场消费纠纷的导火索。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聂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订金的申请。没想到的是,商家表示退可以,但需要扣除4000元费用,聂女士无法接受。
在一来二去的沟通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一些不愉快。2022年12月,聂女士向龙马潭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过程中,商家依然坚持要扣除测绘费、搬运费、仓储费等,4000元扣款一分不能少。无奈之下,消协工作人员建议聂女士走司法途径解决。
聂女士认为,一款价格仅6000多元的产品,商家竟要扣掉4000多元的订金。而为了4000元打官司,无论经济成本还是时间成本都不划算。
无奈之下,聂女士找到媒体,并出示了转账记录和商家出示的收据,上面均显示为“订金”。她表示,按照合同法,订金可以退的,商家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聂女士向商家转款时注明的是“订金”
商家:
退订金可以
但必须扣除4000元相关费用
5月10日,记者电话联系到商家负责人丁女士。对于聂女士的说法,丁女士给出了不同的解释。
丁女士说,2019年,聂女士看中她们店里的一款样品,当场交了订金,几天后她还想再多订购一些产品,便再次交了5000元订金。收到订金后,公司派了设计师上门测绘,但之后很长一段时间,聂女士一直没有来提货,直到2022年才提出要退订金。时间过了这么久,工程人员上门测绘、搬运、仓储等费用,肯定要扣掉。
6000多元的产品需要扣4000元订金,是不是有过高之嫌?对于这笔4000元的各种费用,有没有具体依据?对于这些问题,丁女士说了一句:“设计师要吃饭,仓库也有租金。”随后便匆匆挂掉电话。
律师:
如果给经营者造成了损失
金额应由第三方评估确定
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员、律师冯骏表示,首先,订金与定金有着本质区别,后者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有保证性质,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本次事件中,消费者明确表示,支付的款项性质为订金,订金则不具有保证性质的强制性,双方的确因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则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订金,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
其次,严格意义上来讲,经营者的仓储等费用,本身是属于经营者的正常成本,即使有仓储方面的支出,也是属于经营者应当自行承担的范围。如果因为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商家产生了一定损失,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对自己的合理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或补偿,但上述合理损失也不能由经营者单方自行决定,其损失范围还应与消费者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由第三方作出一个中肯的损失金额的判断。
冯骏建议,经营者应本着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向消费者讲清自己的困难,取得消费者的谅解,双方协商一个合理的金额作为损失的赔偿或者补偿,再将剩余的订金退还给消费者。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