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唯品会与吴某某劳动纠纷案二审判决:法院判决唯品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吴某某18万元。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大家热议,起因在于此前唯品会指称员工吴某某,私自收受供应商8杯咖啡和2盒口罩。
@胖乎律师在看完相关判决文书后,发现本案胜败的关键,其实不在于那引发舆论争议的8杯咖啡和2盒口罩,而是公司滥用《规章制度》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
对此事件我们作以下两点分析:
- 1、员工正常人情往来,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 2、明明是员工违纪,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为何得不到法律支持?

1、员工正常人情往来,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在本案一审过程中,唯品会辩称,吴某某分别在2019年10月、2020年2月20日二次收受供应商南极人网购快递送的4杯咖啡(供小组成员喝),以及供应商南极人代购的两盒20片口罩,认为吴某某此举违反了唯品会管理红线不得收受不正当利益的有关规定。
对此,法院认为:
(1)首先唯品会内部实施的《唯品会管理红线》与《唯品会商业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针对“收受礼品金额低于200元是否构成接受商业贿赂”的规定,本身就存在矛盾的地方。
其中,《唯品会商业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规定:收受礼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职工可以在礼物不对作出客观公正的商业决定构成妨害的前提下接受礼物……仅当礼物价值高于200元才必须立即交给公司资产保护部门。
由此可见,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允许员工接受小额礼品。
(2)8杯咖啡和两盒口罩,并未超出正常人情往来范畴。
- 首先,员工饮用客户快递来的咖啡,是供小组成员喝,属于正常人情往来;
- 其次,两盒口罩是代购行为,并非赠送,也属于正常人情往来;
关于何为正常人情往来的范围,这一点并无准确法律规定。(但是可以参照国家对于公务人员收受正常人情往来的有关规定。)
据此,法院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明明是员工违纪,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为何得不到法律支持?
在本案中,唯品会认为自己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关于这一条,也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最常见的“合法理由”。同时,也是最容易被“滥用”的。
本案中,唯品会认为,吴某某将唯品会运营的特卖网站账号,出借于公司外部人员使用,构成严重违纪行为。——违反的是《唯品会管理红线》中:【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公司资源为自己或特定人员谋利】。
对此,法院认为:
(1)首先,法院并没有否定吴某某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的行为:
吴某某将其内部账号出借至公司外部人员所用,致使外部人员享受唯品会公司内部人员才能享受到的福利和优惠,某种程度上确实造成了唯品会一定的损失,单从这一点讲,确实符合唯品会管理红线中“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公司资源为自己或特定人员谋利”的规定。
(2)其次,法院认为吴某某的出借账号行为造成的损害,达不到严重的程度:
唯品会员工内部购买须知中显示:本专场所售卖商品存在残次可能。可见虽内部价格具有一定优惠,但是商品本身也存在一定瑕疵,所以不能以商品正常价值来判断吴某某上述出借行为造成唯品会的利益损失。
再考虑到上述出借行为涉及的商品金额仅为8262元,即便造成唯品会损失,为特定关系人谋利,也达不到严重的程度。
(3)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法院认为唯品会对员工吴某某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未履行【警告】、【谈话】、【提醒】等管理义务,而是放任其发展后,直接采取最严厉的【解雇】的处罚措施:
据唯品会提交的证据显示,上述出借行为发生于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唯品会未能举证证明有作出任何口头谈话、提醒或书面警告,吴某某违反唯品会规章制度的行为之初,唯品会未及时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而是任其发展后,选择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解除与吴某某劳动合同,不符常理,存在选择性的使用对用人单位有利的条款,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也就是,法院认为,在员工吴某某借用账号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唯品会都未给予谈话或警告措施,而是放任发展后,直接选择解除合同,这一点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唯品会在公司《奖惩办法》中,也规定了:一般采用由低到高渐进惩戒的方式。那么公司越级直接解雇的行为,与该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也是相悖的。

结语:
本案唯品会败诉一事,其实也是给很多公司(再次)提了醒:
- 第一,公司内部规定不能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冲突,也不能与公司内部其他规章制度冲突;
- 第二,公司不可滥用劳动法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项作为合法解除的事由,既要考虑实际损失损害程度,也不可选择性执行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来变相解雇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