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如何避免陷阱 (简述大学生在兼职时须防范的陷阱)

进入暑假,不少大学生选择了勤工俭学,但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盯上了这些涉世未深的年轻大学生。有的大学生被骗取了押金,有的被无故克扣工资,有的交了中介费后工作却迟迟未找到,还有的被骗上“贼船”涉嫌违法犯罪……那些大学生青睐的兼职,会存在哪些“套路”呢?

  套路 1

  找兼职先交中介费或押金

  “我在网上找了一份兼职模特的工作,但是通过与公司的工作人员交流以后,越来越感觉不对劲。”今年大三的小李就读于海南某高校,想利用暑假时间挣点零花钱,于是在网上寻找兼职,其中一份兼职模特的工作吸引了她,日工资300元,且工作时间自由。小李通过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找到工作人员,却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

  在交谈中,小李才知道这份兼职需收取1000元的押金。工作人员解释称,模特在拍摄时需借用他人服装,1000元是担心兼职模特损坏衣服而收取的押金。小李继续询问这份工作的具体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对方均未正面作答,只说到时候会安排。更让小李感到不解的是,对方还表示工作的第一个月不会发工资,要等到第二个月才会统一发放。“招聘公告写的是(工资)日结,结果实际情况却不一样,还好我多留了一个心眼。”

  海口某高校学生小林表示,他在大一兼职时曾遇到被收取中介费的情况。“这份兼职其实就是到饭店里端盘子,一名工作人员收了我300元中介费,说好的是工资日结,结果上班了一个月才给我结算,还扣了部分的钱,说后面会统一退回,但是也没见退回。”

  套路 2

  网络刷单“来钱快”

  多名在海口就读的大学生告诉记者,他们在找兼职时经常会看到“足不出户就能赚钱”“刷单来钱快”的宣传语,有的大学生信以为真掉进“圈套”。近日,记者阅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案件,发现多起“网络刷单”诈骗案件中均有大学生的身影。

  案例:大学生加入刷单诈骗团伙获缓刑

  去年10月,文昌法院审理了一宗“网络刷单”诈骗案,被告人之一庄某在案发时系海南某学院在校学生。

  从2019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邢某、黄某分别在豆瓣网等多个网络平台上散布刷单返佣金的虚假广告,并标注QQ群或QQ号。当被害人加入QQ群或添加QQ好友之后,被告人邢某、黄某会让被害人进行所谓的“信用评估”,确认被害人的支付宝上有余额或者花呗、借呗额度。当被害人通过了所谓的“信用评估”后,被告人邢某、黄某会将制作好的诈骗剧本图片通过QQ发给被害人,以“企业代付”(指被害人用花呗等支付后由公司报销)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2019年6月底,被告人邢某将诈骗技巧教授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按照同伙邢某的要求加入QQ群开始学习网络刷单诈骗,学习一段时间后,被告人李某开始帮助邢某在网上散发刷单广告并赚取工资。

  被告人邢某要求同伙庄某在网上购买豆瓣网登录账户,由庄某将该豆瓣网账户提供给李某在网上发布广告。2019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邢某、黄某在网上购买多张他人银行卡后交给被告人李某,并承诺被告人李某每次帮其支取现金给予300-500元不等的报酬。

  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这些钱系网络诈骗得来的情况下,仍自2019年3月份开始帮助同伙邢某转账、收款、取钱,前后总计帮助被告人邢某取现将近20万元人民币,从中获利1万多元人民币;帮被告人黄某取现2万余元,从中获利1000余元。

  被告人邢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将被告人李某取出的现金交给被告人庄某,庄某明知这些钱系网络诈骗得来的赃款,仍帮助被告人邢某将钱存入庄某本人工商银行卡和支付宝中,用于两人日常吃喝玩乐的花销,同时被告人邢某允诺庄某需要用钱时可以从该账户内随意支取。

  案发后,文昌市公安局依法查询被告人邢某、庄某的工商银行账户,分别冻结两人资金1450.83元人民币和85956.02元人民币。被告人邢某、庄某于2019年7月10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黄某、庄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刷单信息等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被告人邢某、庄某、李某共骗得226613.8元,被告人黄某共骗得162440元,均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邢某、黄某、庄某、李某分别获刑,其中被告人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

  套路 3

  “帮忙”套代购免税品

  不少大学生为减轻家庭负担,主动寻找兼职工作补贴学费和生活费,但在找兼职工作时要擦亮眼睛,防止落入“套代购”的陷阱。

  据介绍,“套代购”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购物额度购买免税品的行为,属于*私走**违法犯罪。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大学生对“套代购”性质的不了解,以“帮人代购有钱赚”“既帮别人也帮了自己”进行拉拢。有的大学生兼职心切不明利害,一旦参与其中就有可能成为“帮凶”。

  案例:大学生“套代购”成被告人

  记者近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三亚城郊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的案件,其中被告人之一开某,案发时是海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

  2019年3月,被告人开某利用他人的离岛免税额度从三亚国际免税城套购免税商品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上销售。同年4月,开某找到被告人林某,提出让林某协助其到免税城对接购买指定商品、向淘宝客户发货等工作,其每月支付林某工资人民币3000元,林某同意。自2019年4月起,开某、林某按照约定的方式套购免税商品在网店上销售。套购的免税商品由开某、林某邮寄给国内淘宝买家或由开某存放待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开某、林某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情况下,擅自将特定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普通货物罪。其中被告人开某套购免税品1416件,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242065.27元;被告人林某套购免税商品906件,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共计164652.07元。鉴于被告人开某、林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归案后如实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补缴偷*税逃**款,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其中开某犯*私走**普通货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警方提醒

  第一,刷单是违法行为,已被国家明令禁止。

  第二,寻找兼职要通过正规渠道,对于低投入、高回报的兼职请务必提高警惕,对陌生人发来的网页链接和二维码要做到不轻信、不点击、不转账,谨防电信诈骗。

  第三,如有疑问,可拨打反诈专线96110进行咨询。如被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到就近派出所报案。(记者 吴佳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