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凯莉:喝烈酒的男人拥有暴君人格?

周凯莉:喝烈酒的男人拥有暴君人格?

我是一个很无趣的人,基本上滴酒不沾,唯一一次醉倒是在某年的*疆新**夏天。天很高很蓝,吹过来的风带着沙漠干燥的土味。喝的是52度伊力特,浓香型白酒。

在金庸笔下的女子里,我素来最喜欢《书剑恩仇录》里的霍青桐,翠羽黄衫,一马下天山。她的世界里没有太多的情爱,为部落而活,最烈的情埋葬在心底。我想,她应该是一个喝烈酒的女人。另一位则是古龙笔下的风四娘,他在《萧十一郎》里这样形容她,“骑最快的马,爬最高的山,吃最辣的菜,喝最烈的酒,玩最利的刀,杀最狠的人”。

而孱弱如我,花了整整一周,才褪下酒精过敏的红斑。

在我看来,烈酒实是与工业文明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一方面,烈酒是对工业时代的拒绝,它会让人联想起原始的野性和欲望。比如,扛着一管猎枪的美国西部牛仔,行走在旷野之上,拿起皮质的酒袋子,喝一口酒,舔一口盐。或者是张艺谋作品里自由自在的红高粱地,酒精挑逗起*欲情**,九儿和余占鳌一场任性的男欢女爱。

另一方面,烈酒又在建构着人类文明的形态。西方人喜欢威士忌、朗姆酒,加上几块冰块,是临睡前排遣情绪最好的陪伴。人的原始本能是需要在绅士时代压制下去的,所以日本这一个民族最为尊重规则,也因过分严谨而集体性情绪压抑。深夜食堂加上日本清酒,是他们得到释放的方式之一。

周凯莉:喝烈酒的男人拥有暴君人格?

我试图这样描述,美国作家海明威的作品都带着烈酒的味道,原始,野性,热爱冒险,狂妄肆意,散发着雄性气味,带着汹涌的征服欲望。他的英雄们都是必死的。旧的英雄死了,新的英雄会继续代替他活着。哥伦比亚作家、《百年孤独》的作者马尔克斯这样说:“海明威的所有作品都洋溢着他那闪闪发光但却转瞬即逝的精神。”

海明威喜欢斗牛、打猎、拳击和女人,他是肆无忌惮的享乐主义者。他在奥地利写《太阳照常升起》的时候,每次进餐都要喝黑啤和新酿的葡萄酒,及当地河谷酿制的樱桃白兰地和用山龙胆根蒸馏而成的烈酒。

成名后,他更是很少完全清醒,每日以苦艾酒开胃,用白葡萄酒搭配牡蛎,餐后喝白兰地,下午喝伏特加,黄昏喝威士忌,威士忌和冰块必须分开供应以便自行调配酒水比例,晚上他还会带着一瓶香槟上床。

在潮湿闷热的加勒比海岸,海明威笔下的人们也是无时无刻不在饮酒,加汽水的杜松子酒,汤姆柯林斯酒,狗头酒,柯纳克白兰地,席威皮斯牌印度奎宁水,以及反复提起,结满冰霜的Daiquiri。

烈酒的背后,是硬汉的挣扎。很多人都读过海明威的名篇《老人与海》,原来庸常如你我,除了忍受生活之外,还能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一个古巴老渔夫,为了生存和荣誉,孤独地驾船去了深海,孤独地与一条大马哈鱼搏斗了很多天。最终带回的,是一副巨鱼的骨架。

“一个人可以被毁灭,但不可以被打败。”

若以酒论友,我身边的朋友大约分为三类——

一类是高度自律型,滴酒不沾,他们是完美主义者,对人、对事拥有苛刻的要求,因而也容易陷入对于人生的虚无思考之中;

第二类则走的是淡啤、葡萄酒的绅士风,他们大多感情细腻,优雅聪明,处世的姿态好看且有边界感,在尘世更易获得理解;

第三类则是烈酒爱好者,包括或不限于中国白酒、威士忌、伏特加,这是一群可爱的疯子,对世界拥有着强烈的好奇心,有不设防的无畏,带着摧枯拉朽的勇气,让人恍惚闻到大学男生宿舍里残留的汗味。

喜欢烈酒的男人大多拥有暴君型性格,他们创造一切,毁灭一切,不惜代价。烈酒是他们敲开人生枷锁的锤子,它的后味是粗暴的,妄图征服整个世界。终极毁灭,是消灭自己的肉身,这样才能碾碎对世界不灭的欲望,入土无限的失望。

如海明威,1961年,他在声名显赫之时,用一管猎枪对准了自己的喉咙。

很多人都迷恋暴君,特别是女人。她们崇拜的是,自己永远无法企及的那一种感觉。比如《色戒》的女主角王佳芝。张爱玲在1988年皇冠出版的《续集》自序中说,《色戒》是在1953年开始构思,直到1978年发表,中间经历了二十五个年头。

关于这一短篇小说,张爱玲在《惘然记》的序言里说:“这三个小故事都曾经使我震动,因而甘心一遍遍编写修改这么多年,甚至于想起来只想到最初获得材料的惊喜,与改写的历程,一点都不觉得这其间三十年时间过去了。爱就是不问值不值得,这就是‘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了。因此结集时提名为《惘然记》。”

周凯莉:喝烈酒的男人拥有暴君人格?

《色戒》的情节并不繁复,李安据此改编的电影《色戒》曾红极一时,成为争议的焦点。一群爱国学生设计刺杀汪*政府伪**的特务头子易先生,他们自以为用美人计让易先生上了钩,并准备在易先生给王佳芝买钻戒的珠宝店实施刺杀行动。关键时刻,王佳芝放走了易先生。为此,整个爱国组织遭到破坏,参与者被处决,包括易先生的情人兼恩人王佳芝。

王佳芝的出场,带着老上海的那一股浮华。像是尘封了一些年的烈酒,越是平静无澜,越带着闷骚的醇郁。

酷烈的光与影更托出佳芝的胸前丘壑,一张脸也经得起无情的当头照射。稍嫌尖窄的额,发脚也参差不齐,不知道怎么倒给那秀丽的六角脸更添了几分秀气。脸上淡妆,只有两片一精一工雕琢的薄嘴唇涂得亮汪汪的,娇红欲滴,云鬓蓬松往上扫,后发齐肩,光着手臂,电蓝水渍纹缎齐膝旗袍,小圆角衣领只半寸高,像洋服一样。领口一只别针,与碎钻镶蓝宝石的“纽扣”耳环成套。

这是一场捕猎,诱惑与被诱惑,征服与被征服。最初在香港,天真的爱国学生设计了粗劣的陷阱,易先生匆匆逃离。王佳芝只品了一口烈酒,酒劲儿还没来得及上头,便讪讪地收了场。她失去了人生目标,还搭上了少女的贞洁。

后来,她意外又遇到了这样的机会,在上海再续前戏,她是义不容辞或者跃跃欲试的。她入了迷,沉溺其中。

坐定下来,他就抱着胳膊,一只肘弯正抵在她乳房最肥满的南半球外缘。这是他的惯技,表面上端坐,暗中却在蚀骨销魂,一阵阵麻上来。他的侧影迎着台灯,目光下视,睫毛像米色的蛾翅,歇落在瘦瘦的面颊上,在她看来是一种温柔怜惜的神气。

王佳芝的心智显然还承受不起复杂的猎人角色。这一段孽缘就像烈酒,后味冲昏了她的常识和理智,以至于分不清是在演戏还是现实。张爱玲说,到女人心里的路通过阴道。“这个人是真爱我的,她突然想,心下轰然一声,若有所失。”

刺杀的剧本原本不是这么写的,她自作主张地改编了。在新剧本里,王佳芝爱上了易先生,也坚信易先生爱上了她,她全然忘记了预先设计好的台词,荒腔走板,失了神、断了线,几个小时后与伙伴们被枪决的时候,连易先生的面都没见上。

张爱玲用上帝视角看穿一切。

她临终一定恨他。不过“无毒不丈夫”。不是这样的男子汉,她也不会爱他。他对战局并不乐观。知道他将来怎样?得一知己,死而无憾。他觉得她的影子会永远依傍他,安慰他。虽然她恨他,她最后对他的感情强烈到是什么感情都不相干了,只是有感情。他们是原始的猎人与猎物的关系,虎与伥的关系,最终极的占有。她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可见,烈酒伤身,有时候还搭上性命。生冷无忌的力量,可以轻而易举地毁灭一个人。人生多么长,这是一场无休、无歇、无情的战斗,那些致人死亡的本能,乱人心意的欲望,自行毁灭的念头,都是我们无形中的敌人。

可是,那么多人,还是想要“醉笑陪君三万场,不用诉离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