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限购升级 (深圳调整商品住房限购)

2020年7月15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

深圳市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居民落户即可购房。本次对限购政策进行“打补丁”,要求: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深圳市对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仍然继续严格执行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相关规定。

《通知》还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同时,《通知》在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方面,做出以下要求:一是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款贷**记录或公积金住房*款贷**记录的,继续执行*款贷**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二是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款贷**记录或公积金住房*款贷**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款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款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三是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款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款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二手房方面,《通知》指出,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交性**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总体来看,《通知》提出的八项措施,涵盖了行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优先满足刚需,有效遏制投机炒房;二是运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确保精准施策,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化监管,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深圳买房新政策社保要求,2022年深圳购房限购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