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绑捆**销售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12月16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居民购买水银温度计时,被药店销售人员告知在购买水银温度计的同时,还要购买其他药品。究其缘由,被药店销售人员告知进货就是*绑捆**来的。但该居民认为*绑捆**销售的药物自身并不需要,故将这一情况反映到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月17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对市民反映该区一药店存在销售体温计时*绑捆**销售其他药品的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显示,经查,哈尔滨康盈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销售体温计时,存在*绑捆**销售其他药品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立即对药店负责人强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警示告诫,责令该药店停业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局将以此案为戒,进一步加大涉疫药械的监管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类涉疫药械违法行为。据了解,18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辖区内药店开展了突击检查,并要求药店销售人员正确引导消费者,切勿囤药。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