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居民购货证看北京副食供应

1964年居民购货证看北京副食供应

1964年居民购货证看北京副食供应

1964年度《北京市居民购货证》购货证为白绵纸黑字,尺寸为6×10cm,封面盖有北京市商业局和北京市副食品商业局两枚印章,购货证封底写着爱护本证人人有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土改不得污染。那时每年元旦前,各地区菜市场或副食店发放次年新购货证,由于发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统一销毁,即便个别没有被收回的过期证也被主人扔掉,所以这张57年前的购货证成为孤品,它的珍贵还体现在其内容,记录了当时北京一户人家一年享受国家供给的副食品。

购货证填发机关是广安门菜市场,填发日期为1963年12月22日,持有人叫孟某某,住址在宣武区某号、家庭正式人口6人。第1-2页为节日栏分新年、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第3-8页为1至12月每月购买副食品记录;第9-12页为工业品栏。最后内页为注意事项:1、本证只限本户使用,不得转借。2、凭证由售货商店登记购买的商品及数量。3、定量供应的商品,只限在规定时间内购买。4、家庭人口必须如实填写,如有变动出据户口簿由办事处及时更改,改完后需加盖公章。5、市内转移户口需同时在办事处办理商品供应转移手续。6、本户如迁出市外时,应将本证交回办事处。封底为:爱护本证、人人有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涂改、不得污染。

1964年居民购货证看北京副食供应

居民在购买副食品摄影何世尧

1964年度北京市居民购货证

节日栏

七月

食糖

2两

节日

品名

数量

麻酱

1.2斤

新年

0

0

粉条

1.2斤

春节

大葱

1.5斤

八月

食糖

1.2斤

豆腐

6斤

麻酱

1.2斤

五.一

劳动节

粉丝

1.2斤

粉条

1.2斤

粉条

1.2斤

6斤

十.一国庆节

粉条

2.4斤

淀粉

1.2斤

淀粉

1.8斤

九月

麻酱

1.2斤

3斤

6斤

月份

品名

数量

粉条

1.8斤

一月

食糖

1.2斤

土豆

12斤

豆芽菜

6斤

芽豆

2斤

豆腐

6.6斤

十月

食糖

1.2斤

粉条

1.2斤

麻酱

1.2斤

二月

食糖

1斤

粉条

1.2斤

糖果

3两

淀粉

1.2斤

豆腐

12斤

十一月

0

0

粉条

半斤

十二月

食糖

1斤

粉丝

补糖

2斤

淀粉

6人齐

粉条

1.8斤

三月

食糖

1斤

淀粉

1.8斤

糖果

3两

豆腐

6斤

粉条

1.2斤

1斤

猪肉

3斤

工业品栏

豆腐

6斤

一月

肥皂1条、棉线4支

四月

食糖

1.2斤

二月

香皂1块

团粉

3斤

三月

豆咀

6斤

四月

肥皂1条、棉线1轴2支

粉丝

1.2斤

五月

肥皂6块、香皂1块

五月

食糖

1.2斤

六月

肥皂4条

粉条

1.2斤

七月

肥皂1条、棉线4支

淀粉

1.8斤

八月

肥皂1条、香皂1条

六月

食糖

1.2斤

九月

肥皂4条、香皂2条

粉条

1.2斤

十月

0

补糖

半斤

十一月

肥皂1条、棉线2支

淀粉

1.5斤

十二月

棉花1.8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