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什么是*品毒**?
答
*品毒**是指*片鸦**、*洛因海**、甲基苯丙胺(*毒冰**)、*啡吗**、*麻大**、*卡因可**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
《*醉药麻**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以及《非药用类*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制品管**种增补目录》载明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品毒**,常见的氟硝西泮(蓝精灵)、*唑三**仑、美沙酮、哌替啶(杜冷丁)、*啡吗**都在目录中,蓝精灵和*唑三**仑、安定属于镇静、催眠的精神药物,杜冷丁、美沙酮、*啡吗**属于麻醉类药物,上述药品都属于国家管制的品种,不能在社会上随意买卖,对外出售此类*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的,构成贩卖*品毒**罪。
问
现在有哪些常见的新型*品毒**?
答
“神仙水”,其主要成分为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物γ-*丁酸羟**,是一种合成*品毒**,无色无味,使用会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等症状,常被犯罪分子混入饮料中,用作*醉药麻**品或迷奸药物。
“*乐神海**”,又名*唑三**仑,属于第三代*品毒**,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作用,长期服用有药物依赖性,其催眠效果比普通安定强很多被,药量过大,会致人死亡。它能伴随酒精类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被称为“*药迷**之王”。
“蓝精灵”,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微溶于水,易溶于酒精,原本是在医学上用于手术前镇静及癫痫发作、严重失眠、抑郁等疾病的药物,其催眠和遗忘作用显著,少量吸食,会产生心跳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会精神错乱、抽搐,甚至死亡,也常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性侵犯罪。
“邮票”又名麦角二乙胺(LSD),是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无色无味,吸附于印有特殊图案的纸上,含在嘴里就能吸食,透过皮肤就能深入人体,放入饮料和水中难以察觉,食用后会出现急性精神分裂和强烈的幻觉。
“上头”,一种新型合成*麻大**素,外观与普通*子烟电**没有差别,它比普通*麻大**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吸入后会出现短暂的快感,但滥用或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严重危害。
在此要特别提到的是一度在年轻人中很畅销的笑气,其成分是一氧化二氮,本应用于医学麻醉、食品加工等领域,然后因价格低廉,吸食后可能产生快感,所以被投机分子嗅到商机,拿到网上售卖。然而,虽然笑气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品毒**,但长期吸食会损伤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吸食人伤残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危害不亚于*品毒**,因此,敬告各位读者,切勿吸食笑气。
问
购买*品毒**构成犯罪吗?
答
行为人为自己吸食而购买*品毒**的,通常会按照一般违法行为来处理,给予行政处罚。但如果为了卖而买或以贩养吸的,则构成贩卖*品毒**罪。购买*品毒**后持有的*品毒**达到一定数量(持有*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片鸦**200克或者其他*品毒**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持有*品毒**罪。此外,购毒者在网上联系卖家,且明知卖家从境外邮寄*品毒**入境的,购毒者构成*私走***品毒**罪。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托人从境外代购含*麻大**类的食品、“邮票”等也构成*私走***品毒**罪。
问
贩卖*品毒**需要达到多少数量构成犯罪?
答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品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已满十四周岁的人贩卖*品毒**,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我国始终坚持对*品毒**犯罪从严惩处,因此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问
明知他人携带*品毒**,还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毒的,是否构成犯罪?
答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品毒**一次的,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1. 一次容留多人吸食*品毒**;
2. 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品毒**;
3. 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品毒**受过行政处罚的;
4.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品毒**的;
5.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品毒**的;
6. 造成严重后果的。
问
为了打击报复,趁他人不备给其注射*品毒**,构成何种犯罪?
答
此种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强迫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品毒**的行为。其他强迫手段包括使用*力暴**、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法,如在他人熟睡、病重、昏迷之时,给他人注射*品毒**;又如先用酒或*醉药麻**使他人失去知觉,然后注射*品毒**,也构成本罪。
问
不法分子给女性水杯投放致幻药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
不法分子给女性水杯中投放致幻药片,如果其目的在于为后续对女性实施猥亵或强奸提供条件,前期的投药行为会被后面的强制猥亵罪或强奸罪予以吸收,在量刑时,投药的行为会成为从重量刑的考虑因素。如果不法分子只是单纯欺骗女性喝下国家管制的*醉药麻**品或精神药品,则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在此提醒各位女性朋友,出门在外一定保护好自己,尽量不要去鱼龙混杂的娱乐场所,不要喝陌生人递来的饮料,也不要让手中的饮料离开自己的视线,如果在喝了饮料后出现眩晕等反常情况,除了向朋友或路人求助之外,还可以多喝水缓解症状,以争取救援时间。
温馨提示
*品毒**种类繁多,有的无色无味,有的伪装成食品的模样,然而一旦吸食,就会难以自拔,且会产生耐受性,对*品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吸毒者的生理和心理上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神经系统受损,有的会产生幻觉,甚至出现自伤自残的行为。酒吧、歌舞厅、游戏厅最容易成为毒贩子引诱吸毒的地方,青少年不要有猎奇心理,要远离染毒场所,吸毒对自身、对家庭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拒绝*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