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公安机关围绕打击涉疫情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组织开展了“飓风3号”涉疫情诈骗系列打击收网行动。2月17日至24日,共抓获涉疫情诈骗犯罪嫌疑人135名(其中本市案件嫌疑人112名,协助外地抓获23人),共破案214宗(其中本市案209宗,外省案5宗),涉案金额约774万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月13日,黄埔区的事主董某向黄埔警方报案,称其于2月7日通过微信号和对方约定购买25万个口罩、共88.5万元,通过银行卡和支付宝方式转账后,对方以车坏无法送货为由不发货,后“拉黑”事主。事主发觉被骗后,遂报警。
案发后,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黄埔区公安分局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专案组开展综合研判,快速锁定吴某(男,21岁,广东湛江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于2月13日21时许在佛山市顺德区将嫌疑人吴某抓获,现场缴获作案手机1部、银行卡一张。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对假借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另外还供认以同种方式诈骗另外30多名事主财物,事主遍及广东省深圳、湛江,广州市花都、海珠区等地,所骗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赃款被其全部用于网络赌博。目前嫌疑人吴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月20日,事主吴某到增城区公安分局报案,称通过微信购买口罩被骗103.5万元。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单位协助下,增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研判发现何某(内蒙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21日,在清远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办案民警抓获嫌疑人何某,缴获作案工具手机1部。
2月14日,事主陈某向南沙区公安分局报案,称通过微信购买口罩被骗6248元。南沙警方经研判,发现钟某(男,23岁,福建龙岩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单位和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民警于2月23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将嫌疑人钟某抓获,缴获作案手机1部。经审讯,嫌疑人对其以虚假出售口罩为由诈骗他人6248元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月15日,事主方某向白云区公安分局报案,称被人以微信朋友圈销售口罩形式诈骗1.3万元。白云警方打击新型犯罪专业队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单位协助下,研判发现王某(广东兴宁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24日,办案民警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在兴宁宁中镇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缴获作案手机1台,经审讯,嫌疑人供认了卖口罩为由诈骗多名事主合计约3万元的事实。
在开展赴外追捕的同时,“飓风3号”参战单位还多渠道开展劝投工作,促使多名涉疫情诈骗嫌疑人投案自首。
2月22日,事主关某向番禺区公安分局报案,称通过微信购买口罩被骗1.52万元。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单位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发现李某(男,24岁,四川省南部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劝投,2月22日晚,嫌疑人到番禺区公安分局洛溪新城派出所投案自首,民警缴获作案手机1部。经审讯,嫌疑人供认共作案4宗,涉案金额共47.2万元。
2月20日,番禺区公安分局在湛江警方的协助下,促使犯罪嫌疑人王某(雷州市人)自首,破获2月11日事主宫某被诈骗1500元的案件。
2月2日,事主谢某到天河公安分局报案,称通过微信购买口罩被骗3.75万元。天河刑警大队经研判,发现江某(男,19岁,广州市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24日,办案民警劝导江某到天河刑警大队投案自首。经审讯,嫌疑人供认在2月初至今收取一批买口罩的货款,但无任何发货记录,并挪用了5.4万元的货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警方提醒:
目前,全国各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仍在持续,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实施诈骗,大部分为虚假售卖口罩、体温计、消毒水等涉疫情防护物资的诈骗案,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防护物资,当受害人付费购买后,不法分子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拉黑客户。疫情当前,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网上购买口罩、体温计、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要到正规购物网站。凡对方通过电脑、手机信息提到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电话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
从警方近期侦破的涉疫情诈骗案来看,犯罪嫌疑人多是临时起意,“蹭热点、赚快钱”居多,几乎都是年轻人。在朋友圈、QQ群等网络平台看到有人急于求购口罩等紧俏物资,他们就动起了歪点子“发国难财”,声称自己有口罩等防护物资售卖,诈骗钱财,或用于还债,或用于个人消费甚至网络赌博。他们不是职业诈骗惯犯,有的年轻人为了几千元,就把自己推进了刑事犯罪的深渊,面临法庭审判和牢狱之灾,十分令人痛心。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对各类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无论涉案金额多少、都做到快侦、快破,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及时依法打击处理, 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希望个别心存侥幸心理的年轻人能够警醒,迷途知返,千万不要因一时贪念企图“发国难财”。凡有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中止,尽快向警方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通讯员 公新文
编辑 张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