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保护个人信息
听说过房屋出租、汽车出租、微信号竟然也能出租?随着网络诈骗手段的不断翻新,如今在网络上出现了“求租微信号”的生意,只需提供账号密码就能日入上百,但世上真有“不劳而获”的事情吗?日前,克拉玛依某学院在校大学生,因没有经受住诱惑,租用他人微信号提供给不法人员实施犯罪获刑。所以你认为的“馅饼”可能是陷阱,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克拉玛依某学院在校大学生,艾某某先后租用他人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及密码321套,以每日100元至200余元的价格提供给上线,用于添加好友、实施诈骗并接收上家转款277755元,其从中非法获利20000余元。经查,艾某某提供的4个微信账号被骗取4名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399198元。
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被告人艾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提醒大家以案为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尤其是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认为微信账号是自己的就可以“任性”,自己仅仅是贩卖个人信息、出售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等获利,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不会触犯法律。其实,这些行为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经济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给他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在工作中,生活中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为蝇头小利出卖个人信息,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身份信息及支付账号等,避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人生路上的“岔路口”很多,青年人应该擦亮双眼,看清方向,在心中紧绷遵纪守法的“法治弦”,自身微信账号不出售,他人微信账号不购买,守住自我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