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头条创作挑战赛#
江西,一位大妈喜欢逛商场。有一天,大妈逛商场的时候,在一家卖红酒的店铺前看见一家红酒卖家在搞促销活动。
大妈仔细地确认,牌子上写的是第二瓶红酒不要钱。也就是免费赠送。

这让大妈觉得非常惊喜,因为这个红酒的标价是288块钱。如果买两瓶的话也就是一共288块钱。等于一瓶红酒才144元。
大妈不放心,害怕自己看错了,然后还和商店的服务员仔细的确认。
服务员告诉大妈,第二瓶的确是不要钱免费赠送的。也就是买1送1。
大妈觉得这个红酒很值,就一次性买了4瓶红酒。

按照买1送1的价钱来算的话,4瓶红酒应该是576元。
大妈在心里是这样计算的,当她去款台结账的时候,也没有仔细的看价钱,就直接刷了钱。

可是当大妈回到家后才发现,她小票上刷的金额竟然是1152元。这一下让大妈彻底怒了。
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吗?说好了第2瓶不要钱,怎么还收钱呢?

于是大妈赶紧跑到商场去找那个红酒卖家,跟她们说,收银员结算的时候算错了,要让她们退钱。
可是服务员告诉大妈说,如果这个红酒她在家里已经喝了的话,那就不给退。没什么好商量的。
大妈的确开了一瓶喝了,但是这也不是不退款的理由,于是大妈不死心,不放弃,又接连地去找这个卖家,一共找了他们7次,但卖家就是不承认这件事情也不给解决,不给她退款。

大妈想着自己一个人的力量估计是不行了,于是大妈想着自己平时看的一些新闻,很多人遇到这种事情都会去找媒体。找记者帮忙。
于是在记者的帮助下,卖家很快道歉,说是收银员搞错了,就答应了退还大妈的576元,并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赔偿大妈三倍的价钱。

但记者告诉店家,并不是赔偿576元的三倍。而是大妈当时实际支付的1152元的三倍。
卖家一开始不同意,但是记者拿出了我国的法律法规给卖家看,卖家不得不承认了。乖乖地支付了1152元的三倍。

看到这里,有网友说,这真是大快人心啊, 这个卖家终于为自己欺诈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样的卖家就应该让记者来收拾他们。说好的第2瓶不要钱,还在结账的时候偷偷收人家的钱,实在是太恶劣了。这是故意欺负大妈吧!以为老年人好糊弄对吗?还是这位大妈厉害,知道找媒体。

还有一位网友说,其实这种欺诈行为,很多商场都存在这种行为,店大欺客,真的是很过分。一定要严惩。太多的套路,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还有付款扫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卖家将同样的商品扫过了几次。 一定要仔细核对清楚。现在购物的确是很方便,扫一扫,但是一定要扫对了才行。

不得不说,在该事件中,这位商家的行为的确是欺诈行为,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来搪塞。他们的欺诈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应该按三倍的价格赔偿。
该事件提醒我们,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不要轻易的放弃,要努力的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像这位大妈一样,当她一个人的力量难以去维权的时候,可以求助记者。

对于商家不诚信的行为,一定要让他们接受惩罚。这是教训,也是教育。让他们懂得如何从商,如何待客。
同时该事件也提醒所有的卖家。做生意一定要讲究诚信,千万不要去挖坑骗人。欺骗他人的结果就是害人害己。千万不要自作聪明,以为做了骗人的事情,还可以瞒天过海。
商家在销售的过程中,和消费者玩欺诈行为,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食其果!

做生意一定要讲究诚信。这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人是一样的道理。只有会做人了,才能将生意做好,做生意做人都一定要厚道。

本文作者:兰林小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