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通告 (限行通知新余)

新法制报 2

新余市最新禁行通知,江西新余解除封路通知

新余市最新禁行通知,江西新余解除封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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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信江新区关于加强关键时期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击狙**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信江新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4日起,在信江新区范围内加强管控措施。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新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新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只留一条通道,其他出入口封闭。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鹰人员,须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重点疫区返鹰人员等须居家隔离14天,一律不准外出。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菜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菌,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自觉居家观察。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鹰。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朋友、街坊、邻里,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村)居民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对拒不听从居(村)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举报电话:0701—6314132。

特此通告

信江新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新余市最新禁行通知,江西新余解除封路通知

关于对临川区城乡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升级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的城乡“封闭式”管理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民不出门

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及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单位上班外,一律不要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并做好自我防护,由小区管理人员做好登记,测量体温。尽量在网上采购生活物资,外卖、快递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统一由物业管理公司、村干部接收送至小区(村)内指定地点再转交居民。

二、小区、村不开放

各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封闭其他出入口,非本小区业主及车辆严禁进入小区。开放式小区及城中村采取封闭措施,与封闭小区(含酒店式公寓)都实行一门进出封闭管理。农村以村为单位参照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村庄出入通道设置卡口和检查点,非本村村民及车辆严禁进入村庄。本村村民、小区业主进入必须测量体温,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

三、人员不聚集

城乡村民不得相互串门;不得邀请外来人员到家做客、聚餐;不要外出,不与外人接触。公共场所不得集聚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劝离。

四、落实停办宴席措施

停止组织举办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各乡镇(街道、场)、村(社区)、组干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全程参与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五、严格管控措施

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凡是有湖北(武汉)旅居史或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每天由村(社区)干部及医务人员上门测量体温两次,所需生活物资在网上采购或村(社区)干部代购。凡不配合居家隔离人员,一律送隔离观察点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凡有下列涉疫违法行为,一律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二)以故意逃避、隐瞒事实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三)以管控名义,围堵非病患医务人员正常进出居住小区和扰乱医务人员居住(隔离)场所的;(四)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五)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的;(六)以防控疫情的名义实施诈骗的;(七)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八)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九)盗窃、诈骗、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城乡居民通过拨打“110”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七、做好消毒防护

小区应每天安排人员对门把手、电梯内外、楼宇对讲按键进行消毒,搞好小区的环境卫生和消杀工作。小区、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上岗必须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护措施。

所有使用过的口罩不准乱扔,要封好后放入村(小区)内废弃口罩专垃圾桶。

八、加强排查报告

按照管理要求,小区必须积极配合街办(乡镇)、社区对小区内湖北地区来的人员和车辆及有往来史的业主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发热或其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拨打120或向区应急指挥部或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报告。

九、落实延期开(复)工

在政府做出开(复)工决定前,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营、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等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十、强化组织管理

有物业小区的管理,由区房管局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抓好落实;无物业小区的管理,由所在街办(乡镇)、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抓好落实;既无业委会又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开放式小区及城中村、农村的管理,由所在街办(乡镇)、村(社区)安排村(组)干部、*党**员干部、志愿者及区直单位抽调人员负责抓好落实。

十一、严格守纪执行

广大城乡居民要严格执行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协助工作人员落实“封闭式”管理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监督电话:0794-8426036(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临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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