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陈周霄 通讯员 戴素君)近日,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联席会议,就部门联络员制度、诉前多元化解纠纷调解员提前介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会商,并联合印发《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这是市检察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又一有力举措。
近年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部门联调联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紧盯案件办理调查取证、公开审查、督促赔偿等各环节,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处、出实效。
数据显示,近一年来,市检察院累计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8件,较去年同期上升500%,其中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等。涉及被侵权商标30余个,大多是塑料行业假冒其他品牌的塑料粒子,如美国杜邦、韩国SK、中国石化、台湾奇美等,还有部分化妆品国际知名商标、运动品牌知名商标等。
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市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对涉案金额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次数多、品种多,认罪态度较差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予以批准逮捕。比如犯罪嫌疑人多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在多某某的店内及仓库查获多种不同型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12万余个,其本人对基本案件事实拒不认罪,市检察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予以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某某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后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在此基础上,市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提高办案质效。此前,市检察院集中受理了一批涉及41名犯罪嫌疑人的假冒塑料粒子案,涉及的注册商标20余种,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的标识14万余个,既有“昆仑”“中国石化”等国内商标,也有“乐天”“杜邦”“SK”等国外商标。在公安机关报捕前,市检察院两次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期间多次深入扣押财物的仓库引导取证,共提出补证意见100余条,并发挥整体审查优势、梳理多条监督线索,对1名犯罪嫌疑人立案监督。
对所受理审查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市检察院通过电话或者邮寄的形式告知被侵权单位权利、义务,并召开公开审查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此外,充分考虑假冒注册商标对被侵权单位的影响,市检察机关在听取被侵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督促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比如,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其涉案金额约6万余元,市检察院综合考虑其假冒注册商标对被侵权单位造成的损失、听取被侵权单位的意见,多次督促双方调解。最终,杨某某在法院审理阶段赔偿被侵权单位30余万元。
市检察院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组建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小组,并加入宁波市检察院知识产权研究小组,充分发挥捕诉合一优势,全面提升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审查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调研能力。同时,市检察院协同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信息互通机制等,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推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合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我市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保驾护航。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 编辑:肖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