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3人诈骗39名聋哑人,获得1250余万元,都挥霍一空,警方正发愁如何追赃呢,意外发现一名主犯曾经用赃款买彩票,中了1450万元,还把其中的1300万元转给了女友,警方将这些钱冻结。 近日,警方举办退赃大会,将1250余万元全额退还被害人。 原来,去年有一名聋哑人到派出所,用写字的办法说,多年前,他认识了一名男子赵某,对方说有老板投资镶嵌黄金的龙椅家具项目,资金短缺,需要投资,建成后可以获得十倍利润。于是他在三年里,陆续投入300余万元,但对方并未给他分红,他才知道被骗。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分子一共有3人,专门诈骗聋哑人,一共有8省13市的39名聋哑人被骗。最早的一个案子是在2014年。 3名犯罪分子被抓后,主犯王某曾说“我有钱,只要你们肯放了我!还曾经说:“你们中彩票才几十块,前几年我中过一千多万。” 警方顺着这个线索,调查发现,王某2017年用赃款买彩票,中了1450万元,当天把1300万元打进女友账户。警方取证后冻结了这笔钱。 这个刑事案件几个月前已经宣判,14日,警方向被害人退还了1250余万元。 【@家子说法 】 1、能够买彩票中奖1450万元,真是非常幸运了,但要是没有中奖,可能这39名聋哑人的钱也难以追回来了,所以应该算是这39名聋哑人的幸运了吗?但要是他们没有遇到这些*子骗**,这些钱也不会被骗,那这件事里,他们到底算是幸运还是不幸运呢?其实,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反诈意识,防止被骗,钱还是掌握在自己手里最安心。这次是*子骗**买彩票中了奖,追回了赃款,要是没有中奖,那1250余万元不就彻底打水漂了吗? 2、有人说,不对呀,这几个犯罪分子骗走了1250余万元,又中了1450万元,那应该返还1250余万元+1450万元啊! 这话是对又不对。 对的地方是,这1450万元(需要扣除税款),严格说起来,确实不能算是赃款,与当初犯罪分子骗的1250余万元并不是一笔钱,不能混为一谈,应该算是赃款的收益。 不过,不管是赃款,还是赃款的收益,都不可能归犯罪分子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不管这1450万元是不是赃款,都是要追缴的。 但是,由于这1450万元不是当初的赃款,所以不应该算是发还被害人,而是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这么说有什么意义呢? 这是因为除了这1450万元以外,犯罪分子还挥霍了其余钱款,那部分钱款严格来说,还应当继续追赃,用犯罪分子的其他合法财产来返还。 这句话不对的地方在于,既然是赃款的收益,就要有投入,在计算犯罪分子应当返还的钱款时,就要扣减其当初投入的赃款。所以,他需要返还的赃款收益,不能按照1450万元来计算,先要扣掉他缴纳的税款,还要扣掉他投入的赃款数额,剩下的才能算是收益。 所以,他需要退回的款项不能按照1250余万元+1450万元来算。 至于退还给被害人后,剩下的那部分钱,根据前面的法律规定,是要收缴国库的。 3、其实,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怎么认定这1450万元的奖金是赃物收益。 毕竟,钱是种类物,一旦进入银行账户以后,如何区分买彩票的钱用的是赃款,还是他们原来的合法财产? 警方之所以能够认定是赃款买的,最大的可能是,王某当初的银行账户里没有一分钱,而买彩票时,也不是一张两张买的,而是大额投入买的,买彩票的钱全用的是骗来的钱,因此才能够认定属于赃物收益。 所以,看了这个案件,想去靠买彩票发财的人,还是算了吧! 4、那么,王某等3名犯罪分子是怎么被判的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他们诈骗了1250余万元,远远超过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最少也得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实上,几个月前,这3个犯罪分子就已经被法院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到是,这个罚金的缴纳是要用他们的合法财产部分,不能用赃款和赃物收益来抵扣。


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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