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金鸿,男,1963年8月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盱眙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投资促进局原局长、原四级调研员。因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6月16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

犯罪事实如下:2005年中秋节前至2014年上半年,樊金鸿利用担任盱眙县官滩镇镇长、*党**委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经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县重点项目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金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29.92万元和TUDOR牌女士手表一块。具体分述如下:
1.2005年中秋节前至2011年上半年,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时任官滩镇水利站站长杨某在承接古河漕路、官滩码头等项目工程建设、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5次收受杨某所送的人民币、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0.4万元。
(1)2005年中秋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镇长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苏果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2万元;
(2)2006年春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镇长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苏果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2万元;
(3)2006年中秋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苏果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5万元;
(4)2007年春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5万元;
(5)2007年中秋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5万元;
(6)2008年春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5万元;
(7)2008年中秋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5万元;
(8)2009年春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5万元;
(9)2009年下半年,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
(10)2009年中秋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5万元;
(11)2010年春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江苏浙长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5万元;
(12)2010年上半年,樊金鸿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
(13)2010年中秋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5万元;
(14)2011年春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5万元;
(15)2011年上半年,樊金鸿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杨某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
官职变高,收受的价码自然增高(镇长值两千,书记值五千)

2.2005年下半年至2009年春节前,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盱眙县星宇建材有限公司在水泥厂续租、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季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5万元。
(1)2005年下半年,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镇长办公室,收受季某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
(2)2006年中秋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季某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
(3)2008年春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季某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
(4)2009年春节前,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季某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
3.2006年中秋节前至2007年下半年,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个体建筑商方某甲在承接官滩镇工业区标准厂房建设等工程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方某所送的人民币、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5万元。
(1)2006年中秋节前,樊金鸿通过其妻子周某收受方某所送的苏果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5万元;
(2)2007年下半年,樊金鸿在盱眙国贸商城附近的某饭店门口,收受方某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
4.2007年春节前,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官滩自来水厂负责人曾某在续签水厂租赁经营合同等方面提供帮助,在其位于盱眙县新民巷76号的家中,收受曾某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
5.2007年春节后至2011年下半年,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盱眙县立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在申报矿山治理项目、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侍立峰所送的人民币、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40万元。
(1)2007年春节后,樊金鸿在官滩镇政府门口的路边,收受侍立峰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2万元;
(2)2007年4月份,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侍立峰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
(3)2008年上半年,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侍立峰所送的苏果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4万元;
(4)2009年上半年,樊金鸿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侍立峰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2万元;
(5)2010年初,樊金鸿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侍立峰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
(6)2011年上半年,樊金鸿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侍立峰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2万元;
(7)2011年下半年,樊金鸿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侍立峰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
6.2009年上半年,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盱眙满江红龙虾产业园有限公司在土地租用、企业工商注册帮办、修建道路等方面提供帮助,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陆某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

7.2009年中秋节前,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官滩镇码头经营人周某解决经营矛盾方面提供帮助,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周某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
8.2009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浙长公司在借用官滩镇财政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桑某所送的人民币、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10万元和TUDOR牌女式手表一块。
(1)2009年下半年,樊金鸿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桑某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
(2)2010年7、8月份,樊金鸿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桑某所送的万润发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1万元;
(3)2011年下半年,樊金鸿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桑某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
(4)2012年上半年,樊金鸿在其家中,收受桑某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
(5)2012年上半年,樊金鸿在其家中,收受桑某所送的TUDOR牌女式手表一块。因侍立峰被调查,樊金鸿担心受牵连,于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将该表退还桑某;
(6)2014年上半年,樊金鸿在其位于盱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1302办公室,收受桑某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
9.2009年下半年,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时任官滩镇副镇长李某在职级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李某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在樊金鸿的推荐下,李某于2010年2月被明确为正科级。
10.2010年下半年,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盱眙海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企业工商注册帮办服务方面提供帮助,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朱某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
11.2011年初,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时任官滩镇古河村*党**总支书记谈某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在其位于官滩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办公室,收受谈某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在樊金鸿的推荐下,谈某于2011年3月获得“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称号,同年7月被明确为副科级。
12.2011年上半年,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县经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其驾驶员刘某在工作安排和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在刘某驾车送其回家的途中,收受刘某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
13.2011年上半年,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昌盛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在帮办解决土地指标等方面提供帮助,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朱某所送的金条2根(每根100克),共计折合人民币6.02万元。因盱眙县原县委书记蔡敦成(后续会发)被调查,樊金鸿担心受牵连,于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将上述金条退还朱某。
14.2011年下半年,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个体工商户李某在废旧金属回收业务方面提供帮助,在李某的轿车上收受其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
15.2012年春节前,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时任官滩镇城管分局副局长、戚洼村*党**总支书记邢某在职级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邢某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在樊金鸿的推荐下,邢某于2012年10月被明确为副科级。
16.2012年上半年,樊金鸿利用担任官滩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时任官滩镇村建站副站长司某在职级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在其位于浙长公司的帮办办公室,收受司某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在樊金鸿的推荐下,司某于2012年9月被明确为副科级。
樊金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