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言道
“来路不明的东西不能要”
做抵押车生意的老板们注意了
办理抵押车辆业务时
一定要查清楚车辆来源
不然,一不小心
就可能上当受骗
“车”财两失

近日,中山阜沙警方破获了一宗利用虚假资料以抵押车辆为名实施的诈骗案,抓获涉案嫌疑人魏某(男,27岁)、梁某国(男,26岁)等2人,另有1名涉案嫌疑人吴某正在追逃中。

租豪车,伪造*证假**件
今年6月初,为骗取钱财,吴某伙同梁某、魏某将从汕尾某租车公司租来的一辆粤N牌宝马五系汽车开至中山阜沙,欲通过魏某转让该车骗取钱财。

魏某等人伪造了车主的身份证件、抵押合同及签订抵押合同的照片、视频等资料后,联系到阜沙镇某车行老板。

魏某
我这里有一辆抵押车,现在等钱用,想低价转押给你。

车行老板见资料齐全
就没仔细核对资料的真假
转了魏某95000元抵押款

网络图片
以车换车,再抵押!
眼看粤N牌宝马车租期即将届满,之前骗来的钱也所剩不多,吴某等人故技重施,又从广西租了一辆桂C牌宝马五系汽车,让魏某用桂C牌宝马车赎回了粤N牌宝马车。
魏某
“车主”要赎回车辆,我现在用一辆更新更好的宝马换回那辆粤N宝马,补回差价。
这一次,车行老板依然没认真核对车辆的相关信息,再次给了魏某车辆差价 73500元。

直到广西警方找上门
车行老板才发现
掉进了诈骗陷阱
广西警方
你好,我们接到租车公司报警,一辆桂C牌宝马汽车租期已满但车还未归还......

车行老板发现被骗
马上到阜沙公安分局报警......

接报后,阜沙警方立即行动,对3人的行踪进行分析研判,于6月18日晚在阜沙镇将魏某(男,27岁)、梁某国(男,26岁)2人成功抓获。经审讯,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魏某、梁某国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吴某在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 | 中山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