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的糖果是“怡口蓮”还是“怡口莲”?
这俩不一样吗?
不就是繁体字和简体字吗?
你别说,
还真不一样,
一字之差的两个品牌,
可别傻傻分不清。
因认为对方侵犯自身的注册商标权、不正当竞争,
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将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诉至法院。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厦门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怡口莲”字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怡口蓮:索赔300万元

图源:知协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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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吉百利公司诉称,吉百利公司在中国拥有“怡口蓮”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怡口莲公司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怡口莲”商标的巧滋脆夹心米果,该商标在字体、设计风格等方面均与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标高度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目前“怡口莲”商标已被宣告无效。
此外,怡口莲公司将“怡口莲”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怡口莲公司生产的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的装潢与吉百利公司怡口蓮喜事莲莲巧克力夹心太妃糖产品的装潢亦高度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该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吉百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怡口莲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怡口莲:二者区别较大 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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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怡口莲公司辩称,不同意吉百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怡口莲”商标使用的“米果”与吉百利公司商标使用的“糖果”不属于类似商品,怡口莲公司未与吉百利公司商标进行傍靠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损害吉百利公司的合法权益。
怡口莲公司在主营相关类别拥有已经核准注册的“怡口莲”商标,企业的设立登记合法合规,并未攀附吉百利公司的商誉,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被告认为,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太妃糖装潢属于行业惯常设计,亦非法律意义上的特有装潢,怡口莲公司米果产品的包装设计整体有较大的区别,已经尽到了合理避让的义务,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怡口莲公司不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决: 被告变更企业名称
法院认为,怡口莲公司将“怡口莲”注册为企业字号,极易使消费者误认或混淆,怡口莲公司的该行为不正当地利用吉百利公司已经建立的市场知名度,抢占吉百利公司市场份额,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主观上存在攀附吉百利公司及其“怡口蓮”品牌知名度的恶意,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怡口莲公司与吉百利公司存在某种关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怡口莲公司使用“怡口莲”作为其企业名称,对吉百利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网友评论:
看似不大的赔偿,事情可是不小,风口浪尖下,#怡口蓮把怡口莲告了#话题一跃上升至微博热搜前几位。


对于怡口莲来讲,赔偿不多,但影响可不好!公司不但吃了一场官司,头上还多了一顶“盗版、侵权”的帽子!相比之下,对于吉百利英国公司怡口蓮来讲,不但在名誉上出了一口恶气,而且,还夯实和重振了自己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而对于食客来讲,更多的来自于宣教的效果,大家这才意识到,一字之差,竟然天壤之别,同时,不断地进行灵魂拷问,“什么?他们不一样?我之前吃的到底是‘李逵’,还是‘李鬼’?”



其实不止怡口蓮和怡口莲
南法君来盘点一下
大家这些年吃过的一些山寨产品
↓↓↓











是不是很眼熟?
不仔细看的话,真的挺难分辨的
回过头来,这件事错就错在了怡口莲(厦门)对于吉百利英国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及其有关操作的侵犯。
如何认定商标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具有多种功能,而在商标的所有功能中,最主要的功能在于标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认定商标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判断的标准在于是否损害商标的识别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一种行为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首先应判断被控侵权的使用行为是否为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使用行为。倘若所使用的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等标识不具有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这种使用就不能称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因而不会构成对于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其次,使用状况直接影响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其知名度有直接的关系。持续性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越长、范围越广,知名度也越高,在商标侵权中认定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的范围越大,其商标专用权的排斥范围越大,因而可以获得更宽的保护范围。相反,知名度越低的注册商标,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排斥范围就越小,对其保护范围也越小。
而对于企业来说,品牌保护仅仅是注册相关的核心类目是不够的。
我们看看一些大企是如何保护自身的品牌的:
阿里巴巴不仅注册了全类“阿里巴巴”,还注册了阿里妈妈、阿里爸爸、阿里弟弟等,在阿里巴巴注册的众多商标中,其实大部分都是防御商标的存在。
雷军的小米不仅注册了“小米”,还注册了红米、紫米、黑米、橙米等等,简直囊括各种颜色了。
老干妈不仅注册了“老干妈”,还注册了老老干娘、老干爸、老于妈等近似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品牌。
可以看出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注册大量的防御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品牌,那么防御商标为什么这么受到青睐呢?
因为防御商标的出现实际上是来自于现实市场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正是有一些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相同或相似商标进行擦边侵权,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的影响力获利,企业才会自发性地选择先入为主进行防御商标的注册,防止“克隆”商标,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信誉和企业荣誉。
那么,在注册防御商标方面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注册后三年未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连续3年未使用的商标,是可以被撤三的。
2、注册成功后到期未续展
商标注册成功之后的有效使用期为10年,在有效期满后必须在6个月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否则期满后就会无效。
3、商标批量注册过多被认为商标恶意抢注
一般防御商标的注册都会是大量批次的注册,但企业在注册过程中还需小心,防止被认为恶意抢注商标而被驳回。
如何注册防御商标?
其一:相同的商标在不同的商标分类上进行注册,俗称多类别注册保护,这样可以避免别人在近似产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的商标,如:ofo小黄车、美团等。


其二:是用相近似的商标名字在主商标的注册类别上进行注册,这样可以避免别人来蹭自己的品牌知名度,这个注册的防御商标也叫联合商标,如前面说的阿里巴巴公司注册的:阿里妈妈、阿里爷爷,和老干妈注册的老干爹等。


防御商标来自现实市场活动中的商标侵权,较为普遍的是“克隆”商标的现象,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虽然对商标“克隆”的现象,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为此,出现了注册防御商标来进行自我保护。
综合自 中国青年报 新浪微博 中华商标杂志 珠海天皓知识产权 英库百特 储正智库
编辑 张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