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正式启动。
2013年至2014 年,上述七省(市)相继启 动试点碳交易。
2016年, 福建省 也加入了试点碳市场的行列。
各地方试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等特点,纳入包括 电力、交通、建筑、 水泥 等不同排放量较高、减排空间较大的行业。各试点还对配额总量核算方法与分配方式先行先试,目前主要的初始配额总量核算方法包括 基准线法(标杆法)、历史总量法和历史强度法 三种。
配额分配上,各试点普遍以免费分配为主,近两年也有部分试点开始尝试免费分配与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交易标的方面,碳配额现货仍为地试点的主要交易标的, 上海、湖北 等地已开展了 碳金融衍生品 的探索尝试。
2021年7月,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标志着中国碳交易市场从试点建设迈向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阶段。
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全国碳市场建设启动。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全国碳市场建设采用“双城”模式,即:上海负责交易系统建设,湖北武汉负责登记结算系统建设。 全国碳市场仅将发电行业年度排放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统一管理,以碳排放配额(CEA)现货为主要交易标的,控排企业亦可在碳市场直接购买核证减排量用于抵消碳配额,但抵销比例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在初始配额总量核算与分配上,全国碳市场目前采取的是以强度控制为基本思路的“基准线+预发放”的配额分配模式,并实行免费分配。
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共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 45 亿吨二氧化碳,履约完成率为 99.5%。
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决策,充分发挥碳市场优势,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打造碳交易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助力节能减排,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组织实施碳交易员考评工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能源低碳转型,助力碳中和目标尽早实现。
参加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交易员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暨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天津)中心颁发的“碳交易员”培训证书,该证书可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证书管理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