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快,包装跟往常都一样,但是打开后……我是买到假货了吗?还是整体品质下降?看着坚果有坑的都比较害怕,会不会是老鼠磕掉的……蔓越莓干看着很差劲。记得之前有曝光卖假……介意的亲,慎拍,不差几十块,可以去官方买。”2021年2月,浙江温州瑞安的王女士在某网购平台店铺购买了一盒坚果后发表了上述买家评价。

没想到因为这个“差评”,王女士之后被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万元。
商家十分委屈地认为王女士发长文“差评”还晒图五张属于高权重“差评”,王女士若觉得自己权益被侵犯,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维权或者退款,而不应该随意评价造谣店铺,甚至劝说他人不要买。
商家多次联系王女士要求删除评价,但该评价经一段时间生效后无法删除。
2021年3月,王女士对该商品追加评价“上次是个误会,后来证实确实是正品,我就放心啦,这次又过来买啦,发货很快。有疑惑的买家,可以找官方客服查验真伪。至于坚果上的坑,官方的回复是每个仓库加工,储存不同造成的,但是不影响口感,大家可以放心购买,给卖家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下次还来。”

然而,即使王女士作出了相应解释,商家仍旧坚持“追评”效果无法弥补“差评”带来的负面效应,认为王女士的造谣行为已侵犯店铺名誉权,严重影响店铺正常经营,便诉至瑞安法院要求王女士删除差评,在网络平台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嘉宾:苏宁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中国法律年鉴》2020年度、侵权责任法优秀律师
方弘:王女士的差评是否构成侵犯店铺的名誉权,在法律上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苏宁律师: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辱侮**、*谤诽**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律列举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是*辱侮**、*谤诽**。通常在司法实践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要与*辱侮**、*谤诽**这一类型的行为对等,才会认定对名誉权的侵犯。
而事实当中,消费者在网络上对网络平台上都有权利出评价,除非评价涉嫌到了*谤诽**、诋毁、*辱侮**的方式造成了商家的名誉损失。这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正常的客观评价甚至带有主观性的评价,我认为都不可以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方弘:如果评论不符合客观事实。假设我们买一件衣服,评价衣服破烂不堪,就是地摊货等等。但事实上,衣服也并非就是地摊货。如果评论不客观或者评论过于失实的话,也不构成名誉侵权吗?
苏宁律师:侵害名誉权并不以是评价是否客观为标准。这种评价可以是主观的。
当然,每个人的主观感受其实都是不一样,如果表述出来的是以猜测的口吻进行评价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的。
只有虚构事实或者*谤诽**、诋毁、*辱侮**的言辞才有可能损坏到商家的名誉。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涂抹商家的logo或者对商家进行人身攻击,才有可能构成损坏名誉权。
方弘:王女士后来是做了一个追评。这个追评无论有没有,按照您的分析,都不构成侵犯店铺的名誉权?
苏宁律师:无论王女士是否做了追评,王女士的差评肯定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我们也可以提醒一下广大的消费者,如果经事后核实确实当时做出了不客观的评价或者不好的评价,可以通过做适当的追评或者把相应的差评删除的方式来消除影响。
我觉得作为消费者这也是一个比较好的购物习惯或者是一种社会责任感。因为,毕竟如果评价确实有悖于事实,确实会对商家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核实清楚,做出补充的评价,追评,也是一个非常良好的行为。
方弘:差评所带来的风险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风险。虽然法院认为王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驳回了店铺的诉讼请求。但是这并不代表差评没有风险。因为,我们也注意到很多新闻,比如说给了差评以后导致商家货卖不出去,商家会寄老鼠,甚至是直接找到顾客家里进行报复等。这些行为肯定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
但是,我们必须要提醒网友,咱们在购买东西的时候给的评价尽量客观,如果对方违法的进行一些报复,我们完全是可以去报警或者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但首先,我们要保证我们自己不违法,在评价的时候可能还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苏宁律师:是的。顾客正常陈述客观事实,也可以有一些主观评价,这都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在评价的过程当中,涉嫌*辱侮***谤诽**或者诋毁商家名誉,肯定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追责。
方弘: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评价内容并未达到*辱侮**、*谤诽**之程度。原告作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的商品评价予以必要的容忍,不能苛求评价绝对精准、不带主观情绪,不能要求每一个买家必须给予好评,不能简单地将“差评”和名誉权侵权划等号。因此,瑞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瑞安法院一审判决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温州中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商家如果想让自己的产品销量好,持续叫座,对待每一个评论都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