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辉瑞P药是否有效、有没有临床数据和引入医保流程是否合规这些需要深度探讨的事项不谈,只针对现阶段已经坐实三项违法违规行为,本人呼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重拳出击,以正时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其一:关于辉瑞Paxlovid“特效药”虚假宣传严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应该追根溯源,对带节奏宣传辉瑞Paxlovid为特效药的首恶和其背后团队进行查处;对大V发布相关信息转发超过限额追究其造谣责任。 不能让广告法形同虚设,把消费者玩弄于鼓掌;不能让大V借坡下驴,改口不是特效药不是神药后一步步安全退到岸上。

其二:辉瑞Paxlovid在中国乃至大部分国家都是处方药, 我国对药品经营实行专营许可证制度,经营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 但是现在全民都知道的黄牛无资质高价销售处方药,甚至某些国外代购直接朋友圈销售处方药, 严重违反处方药医生决定使用原则,其巨大的副作用对人民群众是巨大的隐患 ,如此严重的眼皮子底下挑战法律,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理。

其三:前期东北制药因为垄断被处罚闹得沸沸扬扬,切不可厚此薄彼,现在对于辉瑞P药,进入医保医保却严重缺货,黄牛明显存在囤积居奇亦有垄断嫌疑,恶意炒作,加价销售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辉瑞P药只是一款病毒类靶向药,在感染初期有一定效果,并不是神药特效药,其替代产品非常广泛。以上三项是已经坐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唯有让药物真实面貌被世人知晓,而不是虚假宣传,造成严重挤兑抢购;唯有医生才能决定是否使用药物,避免跟风使用对人民群众的身体造成伤害成为试验品,拯救老百姓死马当活马医的悲观心态,对于处方药的管理不能如此放任;对于囤积居奇发国难财更应重拳打击才能保障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让真正有需要的老百姓能用平价从正规渠道购买。
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尽快亮剑震慑宵小之徒,如果如此大规模坐实的违法行为都不能有查处力度,今后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如何保障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当权益,如何整肃撕裂的*意民**和乱象。老百姓不想被这些坏人列清单带节奏抢购,*盐抢**、抢布洛芬、抢辉瑞P药、抢蒙脱石散,滑稽戏已经够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