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晚间,中国外交部和驻马尔代夫大使馆根据马尔代夫安全局势发展变化,发布新的提醒称,日前马尔代夫宣布结束国家紧急状态,但马首都仍持续发生集合抗议活动。外交部和中国驻马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局势,近期谨慎前往马首都马累及附近居民岛,赴旅游岛的中国公民注意安全,有效期至2018年4月22日。
2月1日起,马尔代夫发生局势变化,中国外交部和驻马使馆也陆续发布安全提醒。这给不少旅游者的春节出行计划造成了影响,其中包括一些与旅行社已经签约的旅游者,在情况发生后要求旅行社*团退**退款。那么未出行的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遭受了不可抗力的影响?同时*团退**后的损失应该如何承担等问题,广受关注。
3月23日,由北京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主办,北京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法律指导组、中青旅遨游控股有限公司承办的,马尔代夫局势对旅游合同的影响法律研讨会上,旅游界人士和法学专家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和探讨,给业界提供一些思考,也给旅游者提供了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
国家机关的安全提醒不构成不可抗力
很多旅游者认为外交部发布提醒,就产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全部退款。对此,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慧敏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建立目的地风险提示制度是其法定职责,马代的安全提示是在履行法定职责,而提示本身不可作为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尤其是提醒往往没有明确的旅游提示意见。国家机构的提示同时也不能作为剥夺游客继续出行权利的唯一依据。
有专家认为,应该由事实来决定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具体的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环境来判定,国家机构的提示要予以重视,但判定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过程是十分复杂的。对于马尔代夫的安全局势,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表示,从马尔代夫旅游部长的表态来看,不影响旅游和生活,当地游客也反馈一切正常,马尔代夫的航班、酒店产品都正常运作,说明仅从当地局势看,对于旅游活动并不构成不可抗力。
但也有专家认为马尔代夫局势已经构成了不可抗力,对于旅游者来说,目的地既然存在政局变化,并且得到了国家机关的证实,游客因为不可预见的当地局势恶化因素不愿前往,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能否全额退款
那么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是否会影响到旅游者所承担的损失呢?实际的情况是大同小异。对于旅游者来说,没有出行却要损失费用,在心理上难以接受;但对于旅行社来说,赴马旅游一般以“包机”或“切位”取得航空资源,预定的酒店也较高端,基本上一经预定即不可取消,或会产生高额损失。
一些游客提出“既然国家发布了提醒,旅行社就应当全额退款”的要求,而旅行社已向资源方支付费用,如全额退款,即再向旅游者支付一份费用,相应损失只能自行负担,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旅行社来说,这样的损失无法承受。
针对这种情况,如果认为马尔代夫局势变化不是不可抗力,游客因为自己对当地形势的判断也就是自己的因素要求解约的情况,根据《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里的规定,根据距离出发日的期限,旅行社将扣除旅行总费用的一定比例,将剩余的旅游费用返还。
那么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消费者就不需要承担费用吗?据《旅游法》六十七条对不可抗力影响行程的明确规定显示,即“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可以看出,所涉及的费用的分担原则基本是“多退少补”,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旅行社需要有充分的、与旅游者个人进行关联的证据证明其发生了这些“必要的费用”,由此产生了损失,也就是“损失”证明,一般来说,机票发票、酒店即使未入住也不退款的凭证等,都是损失证据。在旅行社举证后,消费者也需要承担这些必要的费用。
建议: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韩玉灵表示:
(一)对游客来说,要有风险意识,意识到会有承担费用的责任;
(二)对经营者来说,也要有风险意识,购买相应的保险,并且及时告知游客情况,加大宣传,减少与游客之间的误会;
(三)相关部门的提示更加精准和明确,比如风险等级以及救援收费的情况;
(四)行业协会应该起到担当作用,比如在出现马尔代夫的酒店、机票的供应商抬高价格以及不给予处理延期等情况,应该呼吁旅游企业联合起来,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利益。
编辑 | 王胜男
本文为新京报每日旅游新闻(ID:xjblvyou)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