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申请人所备资料(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1. 有效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最终页有本人签名)。
2. 签证申请书、必须电脑填写,(贴 3 个月内 4.5*4.5 寸白色背景照片)2 张。
3. 在职证明原件(写明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职务,加盖公章)1 份。
4.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A4 纸)
5.本人所在单位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离、退休人员应提供退
休证复印件。
6. 暂住证(户口为非大使馆签证管辖区的申请人要持工作地公安局发的暂住证原件)。
注:所有资料要填全,必须本人签字。
二. 邀请人(担保人)所备资料——皆为 日文资料
1.担保书<身元保证书>(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省听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可以省略,可用在
职证明代替)正本一份。
2.邀请书<招聘理由书>,由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提供 (大学教授可以视作单独的邀
请单位), 正本一份。
3.申请人名单(申请两人以上的场合用,由担保人制作, 正本一份)。
4.日程表<滞在预定表>,(写清何日出入境、每天做安排、每晚所住饭店名称、在日联系方式、联
系地址)正本一份。
5.担保人公司的《法人登记藤本》原件 1 份(如担保人所在公司为上市公司,可用最新版的《社会四季报》中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如不是上市公司的财团和会社,担保人需提供一份本公司的介绍或会社的法则和宣传资料。
*所有出具的材料有效期均为自发行日开始 3 个月之内有效,申请后所有材料一率不退还。
注:所需材料都要 A4 纸规格。签证材料在确认无问题的情况下,签证受理日为 9-1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