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帮工和雇佣的差别 (居间介绍卖毒构成犯罪吗)

导读

居间介绍买卖*品毒**不以牟利为要件。明知他实施*品毒**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品毒**犯罪的共犯论处。

案件回放

案例1:居间参与买卖*品毒**,构成犯罪

广西马某在云南某液化气站认识了当地居民罗某后,常与罗谈论贩卖*品毒**牟利之事。 某日,罗某结识王某富(公安特情),提及此事,王某富表示自己能提供*品毒***洛因海**。罗某遂将此情况告知马某,马某通知住在广西的胡某帮助寻找买主。买主在南宁进行*品毒**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罗某身上搜获用于购毒的资金。

马某、罗某、胡某明知他人进行*品毒***洛因海**买卖,仍积极从中介绍、联系并协助进行交易,其行为均构成贩卖*品毒**罪。马某、罗某、胡某虽然不是*品毒**交易的直接当事人,但主观上均有帮助他人贩卖*品毒**的故意,客观上也有互相配合、居间介绍、协助他人进行*品毒**买卖的行为,属于贩卖*品毒**罪的共犯(帮助犯)。分别对 马某、罗某、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2:引荐介绍买卖*品毒**,构成犯罪

某日,吸毒人员赵某毒瘾难受,欲买*毒冰**,便多次打电话给同是吸毒人员的 吴某,让吴某帮忙介绍卖家。吴某电话联系卖家石某,并将赵某的电话号码告诉石某。第二天下午,赵某与石某相继来到吴某住处,石某将10克*毒冰**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吴某当场参与吸食*品毒**。赵某当晚返回家时,被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民警从赵某身上查到其所购买的*毒冰**,经检验该批*毒冰**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后卖家石某、中间人吴某被刑事拘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罪】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一千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的;

(二)*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

(四)以*力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品毒**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不满二百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品毒**的,从重处罚。

律师总结

居间介绍买卖*品毒**,通常是指行为人为*品毒**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促成*品毒**交易的行为。具体包括,为贩毒者介绍联络购毒者的行为,为购毒者介绍联络贩毒者的行为,以及同时为*品毒**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品毒**交易的行为。

一是为贩毒者寻找介绍*品毒**买主。居间介绍人主观上有帮忙促成*品毒**销售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贩卖的行为,其与卖毒者构成贩卖*品毒**的共同犯罪。

二是为购毒者寻找介绍*品毒**卖主,若是明知购毒者以贩毒为目的而购买*品毒**的,仍为其居间介绍的,表明居间介绍人与购毒人之间有共同故意,并对其提供帮助,故应认定为贩卖*品毒**罪共犯;若是购毒者购买*品毒**仅用于自己吸食的,居间介绍人帮助吸毒者介绍卖毒者,其行为的起因、动机及主要目的均是为了帮助吸毒人顺利买到*品毒**,而没有帮助贩卖*品毒**的故意,故不应认定为贩卖*品毒**的共犯。

三是兼具有为卖毒者寻找介绍*品毒**买主和为购毒者介绍*品毒**卖主两种行为,居间介绍人在其中牵线搭桥,促成了*品毒**的顺利交易,其主观上不仅有帮助他人购买*品毒**的意愿,也有帮助他人贩卖*品毒**的故意,行为应构成贩卖*品毒**罪。

律师提示

居间介绍买卖*品毒**不以牟利为要件。明知他实施*品毒**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品毒**犯罪的共犯论处。因此,不但不能触碰*品毒**,也不要以为自己不吸食*品毒**、不贩卖*品毒**,就可以做*品毒**居间介绍、居中倒卖、*品毒**代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