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对位于王府井地区的新中国儿童用品商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涉嫌假冒“敦煌”牌古筝4把,其中,包括商户现场在售的3把,以及消费者退回的1把,并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据了解,该案是东城区市场监管局首次查扣已经售出的涉嫌侵权商品。

此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新中国儿童用品商店购买的“敦煌”牌古筝涉嫌假冒。接到投诉后,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查证了“敦煌”商标的注册情况,并及时与商标权利人取得联系。
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在商家经营场所发现带有“敦煌”标志的古筝3把。经随行的商标权利人现场辨认,以上3把古筝以及消费者购买的1把带有“敦煌”标志的古筝,均非权利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过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调解,该消费者与商家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将购买的古筝退还给商家,商家退还消费者购琴的费用,并给予消费者一定金额的赔偿。
随后,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现场依法暂扣了涉嫌侵权的4把古筝,并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科长马涛介绍说,这是东城区市场监管局首次对已经售出的商品进行扣押处理。
马涛告诉记者,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消费者的购物小票、发票、刷卡凭证等消费证据进行了固定,使得消费者完整保留了足以证明其消费行为的全部证据。同时这些证据也能补充行政执法证据,完善整个案件的证据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职权。但是以往的商标侵权案件中,由于消费证据以及消费商品保存不完整,通常难以证明已售出商品为侵权商品,故通常不能实施扣押。而在该案中,由于消费者完好保存了消费证据和消费商品,因此,经过商标权利人的认定之后,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已经售出的这把古筝进行了扣押处理。

在此,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位消费者,为了避免买到侵权假冒产品而无法举证的情况,请在购物时及时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
下一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于销售侵权*冒商假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好消费者以及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净化辖区市场经营秩序。
素材编辑|张雪妹素材来源|北京东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