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秋节马上就要到了,对于重视家人团聚的中国人来说,这个节日显得格外重要。为了庆祝节日公司往往都会发放钱款物品作为员工节日福利。不同的福利有不同的做账方式,今天就以A公司为例,为大家介绍几种最常见的福利账务处理方法。
发放食品
老板赠与
A公司总经理自掏腰包3000元给行政部,让行政部去买月饼发给大家。
此类情况会计最为轻松,因为老板是自掏腰包,所以不存在记账问题,属于老板个人对员工的赠予。
公司福利
A公司从公司资金里拨款30000元买月饼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性**利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性**利

公司本身生产月饼
A公司为糕点生产企业,在中秋节生产价值30000的月饼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这种自产自销的行为视同销售。
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发放现金
A公司为庆祝节日给职工每人发放200元作为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发放购物卡
A公司为庆祝节日让行政部为大家置办购物卡作为福利发放。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在此温馨提示,虽然中秋小假期马上要来临了,但各位会计人员也别忘了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会计科目,认真记账哦。
这些涉税点要小心!
1.作为福利费的月饼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若公司是将自产的月饼用于职工福利,则作为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公司是将外购的月饼用于员工福利,则这部分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2.发放职工的月饼属于个人*福性**利,应并入当期工资代扣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以企业发放月饼属于职工获得非货币*福性**利,应按照公允价值并入发放当月的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上税前扣除是有标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购入月饼的费用是记做企业员工的福利费,如果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则超过部分的金额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