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如果结账单金额与标价不符或者收费与广告宣传不符,你又会怎么办呢?结账价格与商品标签不符的情况涉嫌消费欺骗,一旦发现,消费者可到相关部门投诉。另外,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十分留意商品的各种标签,避免上当受骗。最高可获得三倍赔偿

超市小票
案例:标价和结账单不一样获三倍赔偿
沈阳市民苗某在一家超市买了17袋黑豆,她看到标价是19.5元,但结账时小票上却显示购买价格是22.5元,比标价贵了好几块钱。而她买的另一款商品,25瓶泰国金枪鱼标价22.9元,小票上却多了0.5元。苗某认为这是超市的价格欺诈,超市方面则否认自己低价高卖。法院审理时,苗某提供了当时的购物小票和照片,完成了形式上的举证责任。超市如果否认这一事实,应该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证明。虽然超市提供了公司内部的产品价格售价明细,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最终确认超市消费欺诈,超市应给苗某增加赔偿三倍的价款。法院判决超市赔偿消费者2572.5元。

超市
超市标签价格与实际收费价格不一致,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作为消费者可要求超市按照标价收费,退回多收费用。若超市拒绝处理的,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另外,消费者也可以去当地物价局进行举报,要求对其根据价格法对其进行查处。并且要求超市赔偿你的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对以欺诈方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退一赔三、最低赔偿限额五百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若超市仅仅是标价错误则并不会受到额外的赔偿。但要补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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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商家是否是欺诈行为: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都列举了欺诈的具体行为及表现形式。关于价格欺诈的行为形式,法律法规均以列举方式予以明确:“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服务”;“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等等。对于卖场中“偶发”的价格表示错误,消费者并不能一概地诉求进行惩罚性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必须以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