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坚决治理乱收费行为。

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南昌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记者了解到,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规定,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改委、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服务性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公开原则,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和代收费。

根据相关要求,2020年秋季新学期所有费用均需使用“赣服通”查询缴纳。
民办教育机构学费、住宿费按照《关于规范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收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执行;服务性和代收费按照本通知执行。
《通知》强调,南昌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规定的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收费公示牌采用原按规定制作的公示牌作相应变更后使用)。县(区)学校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
各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要及时退还,严禁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

《通知》指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要从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来源综合:南昌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