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读者小高向本报投诉:8月31日下午,他乘坐三明至永安班车时,遇到了司机擅自改变运行路线的行为,导致4名乘客没有顺利到达目的地。

小高介绍,当日18:44,他在三明汽车东站购买发票号为03721760的三明东至贡川汽车票。19:30左右,他和其他乘客一起,剪票登上车牌号为闽GY0915三明至永安的班车。就在班车发动即将出站时,司机和乘务员告之,三明至莘口路段在修路,班车不走国道这条正常路线,而是走高速公路到贡川后再走其他路线至永安,让每位乘客补交2元作为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除了小高自己,车上还有2名乘客也是要到三明至永安的中途站点贡川,另外一名乘客则是要到中途站点溪口。这位溪口的乘客告知乘务员要到达溪口,售票员要求这位乘客下车,乘客表示拒绝下车,当时已经检票完毕。“贡川高速出口距贡川集镇本点约3公里,距溪口就更远了,约7公里。如果在高速出口下车,势必造成不便。”小高说。

小高介绍,司机最终还是驾驶班车往高速公路行驶了。到达贡川高速出口后,3位乘客按司机要求下车自行回到贡川,而小高自己拒绝下车。随后,班车继续沿着新国道公路一直到永安汽车站。“班车20:46到站,这时候,司机与售票员称可以让我继续乘坐班车,将我送到贡川。我拒绝继续乘坐这辆班车。由于错过了当天永安至贡川的最后一班车,我最终只好选择打的回到贡川,而这辆班车全程未按照既定路线行驶。”

接到小高的投诉后,昨日上午10:00,本报记者辗转联系上福建闽通长运公司生产经营部经理郭苏明,把情况作了反映。
11:38,郭苏明回复记者称,客运公司作为服务性企业,应该秉持为每位乘客提供便利这一宗旨。经核实,本次乘客投诉基本属实。公司为此作出三点处理意见:对驾驶员和乘务员的错误行为将在公司职工大会作通报批评,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反思,提升驾乘人员的服务意识,杜决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驾驶员和乘务员按公司职工管理条例处每人100元的经济处罚;责成三明专线队长马上对投诉人诚恳地赔理道歉,并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昨日16:55,小高电话告诉记者,中午时分,闽通长运生产经营部经理郭苏明、三明专线的黄队长,以及当事司机先后联系上他,对当班班车擅改路线,给乘客出行带来不便的行为表示了歉意。47元的打的费,当事司机也给予了补偿。“闽通长运还表示,为更好地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公司将在车站显眼处公布事件的处理结果。”
(来源:三明日报记者 李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