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试题答案)

1.0 目的

为使公司产品从进料、仓存到出货的全过程均得到明确的标识和区分,以作为品质问题之追溯,特制定此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产品有关的物料/产品/设备等的标识和追溯。

3.0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对产品/物料进行品质状况的标识。

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产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必要时的追溯。

4.0 工作程序

4.1 物料标识

A)进料待检品由供应商放置于待检区,检查合格时,贴上合格标签,并填写产品检验报告;检查不合格时,贴上不合格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不良原因,放入不合格品区,同时通知仓库及相关部门。

B)仓库负责将物料按所标识之状态放置于相对应的区域及判定后的不良品的处理,并注明物料的来料日期、采购单编号,客供料需注明客户名称和相应的追溯信息。

4.2所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处理。

4.3 出货之标识

出货产品必须经检查合格,外包装上贴上标签,注明合格,以标识状态。

4.3可追溯性要求

4.3.1从订单开始,以订单编号为主线进行产品追溯:

a)在《采购申请单》上注明客户订单号及产品编号。

b)业务部出货时,依《出货单》开领料单据上注明产品编号和采购单编号。

c)检验报告如产品检验报告均需注明产品编号;

d)在打印《送货单》时,需在《送货单》上注明客户的订单号及产品编号。

e)产品检验报告及仓库入库物料相关单据均需注明采购单编号。

4.3.2客户提供物料,仓库需在其标识上注明客户名称和来料日期,有指定订单时需注明客户订单号。

5.0 参考文件

5.1产品验证管制程序

5.2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6.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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