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社区团购的影响 (疫情时期社区团购怎么做)

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存在哪些风险?团长承担了哪些法律责任?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被坑?法治君为你解答。

提醒疫情期间防疫更要防诈骗,疫情期间社区团购安全吗

团长与参团者之间

是何种法律关系?

目前,最常见的社区团购模式为:先由团长寻找渠道,整理商品信息(主要是商品种类、价格与运输情况)后在团购群中询问居民们有无团购意向;确认意向居民达到一定数量后,由团长负责审核供应商的资质等有关信息,以确认团购的可行性、可靠性;确认无误后,由团长作为联系人,向参团者收取商品对价并整理参团者清单,向供应商确认购买数量并付款;待商品运输至社区后,团长负责接收并统筹分发。

在该模式下,团长实质上是提供无偿服务的志愿者。至于团长与参团者之间是好意施惠关系还是无偿委托关系,目前尚有一定的争议。 主流观点认为属于好意施惠,主张此类团购模式是基于邻里间良好道德风尚,以互助的方式解决物资购买困难问题,团长与参团者之间并无明显设立民事法律关系之表示。 目前,“好意施惠”在《民法典》中没有具体的法条规定,主要参照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与第九百二十九条“无偿委托”, 即团长只有在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参团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团长们的法律责任

1

疫情相关责任

首先,团长们开团的主观目的一般认为是帮助小区居民购买生活物资,对“团购导致疫情”均持有明确的反对态度。其次,团长们若在团购过程中,尽到了审核供应商的资质、核实运送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工作,则基本可以认为其尽到了初步的注意义务。则依据上文所述, 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团长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原则上团长们无需承担责任。

2

商品质量相关责任

收到的团购商品存在例如蔬菜已经变质、鸡蛋破损等商品质量问题的,该向谁追责呢?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商品在交付验收时已经出现质量问题的,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供应商追责,团长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协助权益受到侵害的参团人员追责;若商品在交付验收时不存在质量问题,在进入社区由团长分发、志愿者运输环节出现问题,也应当视情况而定,若确实因团长与志愿者的重大过失而导致损失的,则应当由团长、志愿者与相关的参团居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由相应的团长、志愿者承担责任。

法治君

给广大团长们的一些建议

1

注意审核供应商的资质

首先,尽量选用政府或企业官方渠道发布的货源。其次,选定供应商后,团长们应尽可能核实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保供单位证明、供应商与运输单位相关人员的核酸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

2

严格审查商品质量

即使供应商有相应的资质,各位团长们仍不可掉以轻心,应当尽到审查商品质量的责任。在交付商品时,团长们应当严格验收;对交付时发现问题的商品,应当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留存证据,以避免与参团者之间的后续矛盾。

3

签订买卖合同

对于金额较大的团购项目,或者对商品质量要求较高,可能存在一定违约风险的团购项目,团长们更应谨慎处理,建议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产品质量等相关条款作出详细的约定,以便事后追责。疫情期间签订书面合同确有不便的,建议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的电子合同。

4

留存相关材料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为将来可能的争议留存证据,团长们应当在与供应商的交易过程中做好留痕工作,保存好与供应商确认商品信息的海报、聊天记录;交付时商品质量记录;确认收款账户或收款人;要求开具发票等。

5

依法依规管理微信群

大多数团长同时也是团购微信群的管理者。依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团长们要认真落实群组管理责任,对于进入群组的不明人士要仔细甄别,对于可能的诈骗信息要及时防范,对于群成员发布的不当言论与谣言更要及时阻止。

6

保护个人信息

团长们在开团时,为了方便大家报名或是核对分配信息,往往会收集各参团成员的姓名、手机号、住址等信息,有时还会制作表格发送给志愿者或发在微信群内,而这些信息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团长们在使用、保存这些信息时,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当收集、使用或公开这些信息的,或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法治君建议,团长们应当将可能在群组中公开的表格做好匿名化处理,例如隐去手机号中的几位;因接收和分发商品而需要给志愿者们提供纸质表格的,在分发完毕后要及时收回或销毁。

7

防疫责任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一定要做好防疫工作。“好意施惠”不代表团长们没有法律责任,团长们若是未尽合理的消杀义务,或引起人员聚集,最终导致参团成员感染病毒或其他不利后果的,其行为属于重大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此导致病毒在一定范围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团长们不仅需要面对民事责任,还有可能面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相关刑事处罚。

提醒疫情期间防疫更要防诈骗,疫情期间社区团购安全吗

法治君温馨提示消费者

1

当前,“社区团购”多以网络平台、微信群和朋友圈分享等形式开展,通过网络平台下单的消费者, 一定要认真甄别其资质,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商超和电商,重点关注商品配送时间、发放方式及转账付款对象,保存付款凭证,并了解其遇到纠纷时的售后服务情况。

2

对于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分享方式发起的“社区团购”,建议消费者要了解清楚“团长”身份,认真查看团购商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和价格;消费者加入微信群后,建议先观察几天群内的消费评价是否正常,防止有“托儿”刻意引导。 下单时问清付款方式,不要随便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采取直接转账付款方式时要保存好交易截图。

3

消费者在收取货物时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勤洗手和消毒。根据自身需要理性消费,按需团购商品,不要因为团购价格优惠而盲目囤积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您在参与“社区团购”时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向“团长”或团购平台客服人员及时反映,协商不成的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

4

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市民急需生活物资的心理,在社交群聊、网站论坛等渠道发布虚假团购、代购信息骗取钱财。市民群众在购买生活物资时, 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个人兜售行为。如发现类似诈骗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5

也有不法分子假冒电商,谎称被害人的订单受疫情影响或处于疫情地区,导致延迟发货,需要进行所谓的退款操作,以此诱骗被害人提供账户信息实施诈骗。 如接到自称商家的类似理赔电话,务必提高警惕,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以免受骗。

来源:综合自新华社、洛阳网、上海律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