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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改变了女*生活性**方式,“互联网+司法”拉近女性和法律距离。哪些热衷网络的女性,会在网上遇到什么问题?女性遇到的网络纠纷,又有特征?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一组司法数据给出了答案。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4月号
不久前,杭州互联网法院梳理了成立以来审理的涉及女性的6157件案件。透过一组组数据,一个个案例,网络购物、网上*款贷**、网络创业、网上发帖……分析了女性的网络行为中隐藏的一些法律风险点,引导女性合法合规用网,并从源头上织牢织密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网。
1
女性网购买买买,消费陷阱难绕开
数据:女性网购中的纠纷占比最高。涉美妆产品案件占30.3%、涉珠宝饰品案件占18.2%。
案例: 冲动买单,海外代购起纠纷
在朋友们眼中,张瑶是个购物狂,即便工作繁忙,也会每天在网上购物消费。一年前,张瑶在周晓宇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了一对珍珠耳环,支付了780元。
当时,周晓宇称所有商品均是“海外代购”,包装上无中文标签,而张瑶也没再仔细查看商品信息,就匆忙下单。可收到商品后,张瑶却发现,一只耳环有瑕疵,耳环包装上不但没有中文标签,连外文标签也没有。张瑶希望周晓宇能提供海外进货来源凭证,可周晓宇却对此置之不理。
随后,张瑶将周晓宇告到互联网法院,称其销售的商品没有质量保证,要求其退还货款。周晓宇通过网络应诉,并辩解说她的店铺主要从事海外代购,因而她与张瑶之间是委托合同的关系,不是买卖合同关系,委托行为已经完成,因而不同意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晓宇将珍珠耳环展示在淘宝店铺中,张瑶下单购买后,她从国内以邮寄方式向张瑶发货,应认定双方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周晓宇卖出的珍珠耳环有质量瑕疵,应该返还张瑶780元货款。
TIPS
委托or买卖,代购要分清
如今,很多女性都热衷于“海外代购”。那么,消费者与代购商家之间究竟属于委托还是买卖合同关系呢?这要从双方是否有委托购买事项的合意、消费者下单前的商品归属,以及交付方式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双方没有就委托海外代购的主要事项达成明确约定,或者消费者购买前商品已为卖家所有,或者商品是“国内直邮”,一般都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这时,消费者主张商家承担销售者侵权责任的,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
网贷青睐年轻女性,一不留神成被告
数据: 30岁以下女性“网贷”活跃,女性为被告时,网络金融借款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占46.1%;网络产品责任纠纷占29.5%。
案例: 网贷犯迷糊,违约被起诉
“先使用,分期付费,零首付,零利率。”一家互联网公司打出的“车载娱乐系统”广告引起了职场新人王娜的注意。王娜刚买了一辆车,资金紧张,该系统可先使用后付费,还提供售后服务,她动了心。
王娜用手机*载下**注册了这家互联网公司运营的APP,分期购买页面显示,该系统总金额8999元、*款贷**期限24期、月供金额375元。随后,王娜点击确认了《金融还款协议》,小额信贷公司便通过APP系统进行了“放款”,替王娜将8999元支付给了互联网公司。
王娜试用几个月后,对这一系统不太满意,于是不再还款。她以为不还款,互联网公司就会停掉系统的使用权限。可没想到的是,小额信贷公司却将她告到了法院。王娜在网上辩解,称自己不知道借贷合同这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娜通过APP点击申请借款,小额信贷公司通过APP放款,该APP自动生成了电子借款协议,王娜和小额信贷公司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在网上订立了合同,即发生效力。
尽管王娜称不知道协议内容,但该电子借款协议被设置为独立环节,也就是说王娜在申请过程中必须点击查看,否则无法进入接下来的“绑定递交”环节。退一步讲,即便王娜确实没有阅读电子借款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仍应由她承担。
于是,法院判决王娜应该偿付小额*款贷**公司借款本金7499元、逾期罚息与违约金299元。
TIPS
电子合同,条款要细读
一些女性风险意识不足,网络信贷中往往因为逾期还款被提起诉讼。庭审中,她们常以“忘了最后还款日”、“没算清楚最低还款额”等答辩。如今,网络信贷方便快捷,与各种产品和APP*绑捆**应用广泛,有些女性在冲动消费、超前消费刺激下,点击APP上的申请购买和*款贷**,往往不关注协议内容,忽视*款贷**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以致陷入纠纷,影响征信,需引起重视。
3
网络创业新秀多,法律锦囊需必备
数据:互联网案件中涉诉女性集中在30岁以下,原告占77.2%,被告占79.5%。说明90后为代表的年轻女性是互联网生活圈的主要活动群体。
案例: 设计稿被擅用,侵权要索赔
90后胡楠毕业于一所美术学院染织艺术系。在家人的支持下,她开了一家小型设计公司。
2018年2月,一家制作丝巾的工厂与胡楠签订了《花型设计开发协议》,双方约定胡楠为工厂创作并交付花形图案,工厂则支付设计费及销售提成。工厂还提出,胡楠设计的作品经验收后,版权归工厂所有。
因为公司刚起步,客户不多,为了签下这个订单,胡楠只好接受了对方的提议。按照约定的日期,胡楠设计了10幅不同风格的花型作品交给了工厂。可是,工厂一直没有进行验收,也没有支付设计费。
就在设计稿交付一个月之后,她在淘宝网和微信商城看到一些丝巾的图案和她设计的一模一样。打听后得知,工厂已经直接将她设计的图案制作了。胡楠多次联系工厂催要设计费,要求工厂停止使用涉案花型作品,可对方却没有理会。
无奈,胡楠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自己设计稿的电子版,她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工厂主动认错希望能予以调解。通过网络,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工厂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了设计费用,并向胡楠支付延迟履约金。
TIPS
网络创业,产权保护当先
数字经济时代,女性拥有更好机遇去实现梦想,但也会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这个案子中,对于杭州90后创业女性胡楠,花费大量心血的设计作品,工厂不付设计费还擅自使用。
取证难、赔额低、周期长一直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大问题,如今随着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智能化应用”,这些问题已经得到极大改善。足不出户,创业女性就能呵护自己的智力成果。
4
任性发帖,网络侵权零容忍
数据:披露他人隐私、个人信息纠纷呈上涨趋势。有人不满人格权受到侵害,提出1元索赔请求。
案例: 网络暗战,名誉权之争频生
“唐爽是爱情的*子骗**,某男子被她骗婚含悲早逝”。
看到这则网帖标题时,公务员唐爽以为文中所指的人只是和自己同名。然而,当她读完文章却傻眼了。文中唐爽的籍贯、居住地点、身份信息都和她一致,只要是认识的朋友都会看得出来,她就是被帖子里控诉的“爱情*子骗**”。
尤其是在看到发帖人是杨芳后,唐爽更加肯定,那则帖子就是针对她的。杨芳是唐爽的邻居,两人之前因为一点琐事起了争执。唐爽没想到,杨芳会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子虚乌有地在网上发帖。杨芳的四个闺蜜还纷纷将帖子在其他网站上转载传播。
为了维护名誉权,唐爽将杨芳及闺蜜告到法院。几个人分别参加了互联网法院的异步审理。唐爽告诉法官,文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杨芳用*谤诽**方式贬低她,损害了她的名誉。四个闺蜜更是不顾事实,随便转载跟帖,发表相关评论,也对她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唐爽请求法院,判令杨芳及闺蜜们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闺蜜们则辩解说,她们只是转帖,评论内容都是复制网帖里的原话。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芳故意捏造事实,*谤诽**贬低唐爽,损害了其名誉。四个闺蜜对侵权文章进行转载,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主观上有过失,也构成了对唐爽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决,杨芳及四个闺蜜停止侵权,在当地新闻网站上向唐爽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元。
TIPS
虚假信息,炮制和转发都担责
“网络*力暴**”、“人肉搜索”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女性更易成为受害者。炮制虚假信息需承担侵权责任,散播、扩散谣言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要避免涉及私人事宜的网络言论,如果对消息来源无法确定和证实,至少在转载过程中应对其特别说明,明确标注“内容真实性不确定”等字样。当然,如果发现转载的信息可能涉嫌侵害他*权人**利时,应立即删除,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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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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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张 琳
监 制:袁光婷
编 审:杨兴龙
编 辑:姜 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