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交通安全警示函 (接送孩子交通安全提醒劝阻)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包钢幼教处:

学生的平安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保障每一位学生出行安全是学校、家长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气温回暖后,我们发现许多家长使用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接送孩子,然而这支“接送大军”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孩子的安全,我们希望学校、幼儿园老师和家长朋友们能做到以下几点:

一、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远离风险隐患。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要筑牢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能正确辨别合规电动自行车和不合规电动车的区别、理性认识不合规电动车的技术缺陷和安全隐患。在满足接送需求的同时,请家长朋友们务必驾驶合规的非机动车;若确需驾驶二轮轻便电动摩托车、二轮、三轮电动摩托车,请提*考前**取F、E、D驾驶证,并购买合法合规的车辆。

二、拒绝购买和使用不合规电动车。常见的不合规电动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此类车辆多未被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办理不了注册登记,其安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家长朋友们选购车辆时,可根据“两证一票”(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进行辨别,若发现所购车辆存在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不一致、电动自行车没有整车 CCC 认证标志、合格证上标明不属于非机动车等情况,一定谨慎选择。

三、切勿使用老年代步车接送孩子。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一些老人会驾驶老年代步车接送孙辈,有的老人为了防晒还在车架上焊装了车篷。一方面,老年人自身行动缓慢,交通安全缺乏保障;另一方面,老年代步车本就不得上路,改装载客更是严重违法。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从关爱老人、关心子女的角度出发,切勿再用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接送孩子,也不要让孩子乘坐他人的电动三(四)轮车。

四、驾驶合规的电动车切记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家长学生都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不逆行”,学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家长和老师要及时发现、制止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未满12周岁儿童驾驶自行车的行为;遵守“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的规定。

孩子的平安是我们最大的牵挂,任何一次放任、一次忽视,都可能造成难以预计的伤害;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幸福的成长环境。各单位接此提醒函后,要专门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教育,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家长们阅知。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治安管理局

二○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