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的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是执法者吗)

常言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之所以出现职业打假人,其根本原因是假货确实存在,有假可打;另一方面,职业打假有利可图,且不需要太多的投入。

职业打假人群是怎样的,职业的打假人

假的吧?给钱!

相对于其它职业,职业打假人的工作应该是相对轻松的:打假的过程大致分以下几步:

一是找假货。通过网络搜寻,看天南地北的商家,哪家超范围经营,例如:商家的营业执照不允许经营冻货,这家却有假货在出售,于是,生意就来了;再就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单独(也有组团儿的)到销售市场进行“巡视”,找出一切可以认定为假货的目标;

二是分品种,分方式买假。当然不是本人生活必需品。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取得购买假货的直接或间接证据;

三是研究法律规定。最常用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打假准备法律上的相关依据;

第四,也就是打假的关键一步,举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总体内容就是:哎呀妈呀,可不得了了,我买到假货了,坑老人了,要求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有两种:第一,跟商家取得谅解,也就是拿到商家给付的“赔偿金”,然后,就偃旗息鼓,寻找下一个目标;第二,通过诉讼方式,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索取赔偿。

从职业打假人前半程的运作方式看,打假,当然应该得到全社会的支持,是好事。但后半程打假的吃相未免过于难看:职业打假人在商家或通过诉讼渠道得到赔偿以后,假货当然不管了,目标是“下一个”。这哪里是在打假,是否有一点敲诈的嫌疑?

这样的打假方式,除了浪费有限的行政管理资源,是否还有助长某些违法分子不劳而获的嚣张气焰?

之所以说职业打假人,是行走在法律边缘的行当,是因为一般职业打假人,基本把索赔范围,控制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则,会涉嫌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即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一、《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明确的,而某些职业打假人,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费尽心机钻国家法律的空子,打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号,行个人敲诈之实,这样名为打假,实为敲诈的做法,不应该给点颜色看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