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通报查处一起涉疫违法案件 (山东疫情防控30种违法行为发布)

当前,

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

各种假新闻、谣言等信息不断出现,

有一些不法分子则“蹭热点”造谣生事,

甚至“借题发挥”扰乱公共秩序、

侵害民众的财产安全,

令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

青岛通报查处一起涉疫违法案件,疫情期间打击违法行为不手软

对触碰红线者,

警方从严从快从重给予严厉打击,

绝不手软!

1

谎报疫情警情被行政拘留

2020年1月31日20时40分许,王某忠(男,48岁)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到过武汉并有发烧症状,要求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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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警力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经调查走访核实发现,当晚该男子在家中饮酒后,虚构其去过武汉的事实,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警方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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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防疫工作人员被行政拘留

2020年2月1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锦绣川派出所接到卫生防疫工作人员报警:1月31日下午,两名女性防疫人员在入村开展防疫工作时,遭到一名醉酒男子*辱侮**、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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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南山分局锦绣川派出所迅速将涉事男子李某(男,53岁)传唤至派出所。经查,1月31日下午,李某酒后阻碍防疫工作人正常工作,强行要求为其测量体温,并向两名女性工作人员裸露前胸,反复纠缠、*辱侮**、谩骂工作人员。

经询问,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月2日,南山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

依法查处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1月31日下午,威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会同荣成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快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初步查实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起,涉案价值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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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于1月27日加入威海市及河南省洛阳市某小区的微信群,在群内发布销售韩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口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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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收了刘女士等5人2000余元的微信转账后,刘某将对方全部拉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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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多起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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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日,威海市民孙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环翠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月1日,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个注册名为“Hello_**”的用户,虚构疫情不实信息,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经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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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21时许,办案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孙某(女,27岁)传唤至环翠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经询问,孙某承认自己编造不实信息,并在网上传播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孙某平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环翠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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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10时许,于某某虚构疫情不实信息,通过手机微信发布,因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高区分局于2月3日依法对其做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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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21时许,韩某在微信群内中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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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韩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高区分局决定给予韩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3

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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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接到线索: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高价兜售75%酒精。警情就是命令!特别是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刻不容缓。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掌握了涉案嫌疑人实施不法交易的证据。1月30日,办案民警一举抓获了违法人员车某、何某,并现场缴获75%酒精1500余斤。经查:疫情发生后,车某、何某从中看到了“商机”,从莒县某酒厂以每市斤6元的价格购得75%酒精2300斤,并于28日、29日卖出700余斤,售价高达每市斤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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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期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车某、何某以明显超出涨价幅度的价格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兜售75%酒精,涉嫌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目前,警方已按程序将该案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

故意隐瞒武汉返乡事实

2月1日,沂南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涉疫情案件,违法行为人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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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某(男,铜井镇人)于2019年5月去武汉打工,2020年1月11日离开武汉于13日到达铜井镇家中,在疫情防控期间,其故意隐瞒在武汉打工的事实,未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造成了疫情隐患。目前,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李某和其密切接触者均无不适症状,体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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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暴**威胁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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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下午,兰山分局查处一起涉疫情案件,违法行为人马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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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日马某进入某小区时,拒绝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劝导,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目前,违法嫌疑人马某被兰山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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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兰山分局查处一起涉疫情案件,违法行为人项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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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项某,湖北武汉人,1月18日来到临沂探望朋友。面对警方电话随访,因害怕被隔离而谎报时间,后期隐瞒行踪拒不接受警方调查。2月3日,民警在兰山区某酒店内将项某找到并带回派出所。目前,项某已被育才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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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蒙阴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涉疫情案件,违法行为人赵某(男,22岁,家住书香佳园小区)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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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违法行为人赵某在书香佳园北门口,因对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不满,故意将其本人机动车堵在小区门口处,阻碍车辆通行。目前赵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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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临沭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涉疫情案件,违法行为人房某河(男,51岁,临沭县临沭街道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2月1日房某河欲驾车外出钓鱼,行至临沭县郑山街道华南社区检查点时,被街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拦下。房某河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并辱骂工作人员。房某河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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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16时许,租住在罗庄区后盛庄小区的赖某某(女,45岁,四川省乐山市人)在经过罗庄区盛庄办事处后盛庄村永盛门西疫情检查站时,拒不配合后盛庄村疫情检疫站工作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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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出租户赖某某下班后在后盛庄疫情检查点与排查人员发生争执后将工作人员脖颈部抓伤。目前,赖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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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售野生动物

2019年秋至2020年1月,胡某其(男,68岁,临沭县临沭街道人)、代某兰(女,67岁,临沭县临沭街道人)多次利用捕鸟网在其承包的栗园内,捕获斑鸠等国家保护动物100余只并售卖。胡某其、代某兰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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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诈骗案件

1月25日,王某宝(男,21岁,临沭县石门镇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为他人代售N95口罩,在收取8名微信好友1490元货款后,将8名微信好友拉黑。王某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诈骗,被依法行政拘留。

5

郓城一村民造谣被拘10日

2月1日12时许,司某(男,52岁,武安镇人)在一微信群里发布信息称:“警钟长鸣: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非常严重遍布全国各地及农村:阳历2020年2月1日传来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菏泽市陈坡乡徐梁岗村一村民在武汉打工闻讯要封城迅速离开武汉在家中自我隔离,因潜伏体内的病毒爆发,由于家人的无知未及时上报死于家中。现在整个徐梁岗的村民都惊心动魄.害怕引火焚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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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公安局武安派出所接此警情后,立即依法传唤司某,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司某承认是闲着没事,自己制造的谣言,发在本村微信群内,以便引起关注。

其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月2日,违法嫌疑人司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