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反*私走** | 第五期:携带象牙或其制品入境违法吗?

人类喜好象牙制品导致大象数量锐减

四分·反*私走**|第五期:携带象牙或其制品入境违法吗?

象牙经过雕刻后形成的象牙制品自古就十分受人们的喜爱。近代以来,随着工业文明的快速增长,人类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利用迅速膨胀,使得野生动植物濒危加速,越来越多的物种处于濒危状态,大象也难逃厄运。到了现代社会,在中国,大象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允许猎杀,亦不允许用象牙制作工艺品。国际上,为了预防包括大象在内的濒危物种因国际贸易而遭到过度开发乃至灭绝,全力拯救珍稀野生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于1973年签署,1975年7月1日生效,我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此公约,成为缔约国之一。

四分·反*私走**|第五期:携带象牙或其制品入境违法吗?

高收藏价值导致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随着生活条件逐渐好转,人们从追求物质生活的满足逐渐转向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然而,有些人对精神追求有错误的理解而导致攀比心理,不顾价格高昂,想方设法购买象牙制品,通过珍藏象牙制品来显示自己的地位。有买就有卖,犯罪分子为追求高价背后的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进行象牙*私走**活动,枉顾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从境外国家大量购买象牙或其制品,通过掩藏手段试图运输入境。

法律意识淡薄错将境外象牙制品

当成合法商品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出境旅游出于新奇,购买象牙制品作为旅游纪念品携带回国。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保护珍稀动物的法律理解出现偏差,错误地认为在境外合法购买象牙或其制品就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从海外合法购买象牙或其制品,在入境时若未向海关申报亦是*私走**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携带象牙制品入境: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简称四分院)对*私走**案件实行专属管辖。四分院自建院以来依法履行法律职责,始终站在保护野生动物的第一线,在工作中依法审查*私走**象牙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打击和惩处*私走**象牙或其制品的犯罪分子。

检察官提醒:

从海外携带象牙或其制品入境均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私走**…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象牙及其制品是珍贵动物制品。根据2022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私走**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一)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列入经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公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未经批准擅自出口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根据该司法解释,亚洲象和非洲象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中列名的野生动物,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的大象种群属于附录二中列名的野生动物。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私走**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私走**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象牙或其制品的价值由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根据其购买价格。即使鉴定价值低于二万元,*私走**象牙或其制品也是违法行为。

象牙及其制品在人类社会只是一种装饰,但对大象来说却是生命的象征。我国禁止象牙进口且在国内停止象牙商业性贸易,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积极承担大国责任的体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大象,应从我们每一个人*制抵**象牙制品做起。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要购买象牙及其制品,更不要自己携带或者帮助他人携带象牙或其制品入境,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珍贵野生动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具体要求。四分院将坚持以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平近**生态文明思想、习*平近**法治思想,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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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