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案辩护律师黄坚明 (黄坚明律师最新案件)

*品毒**犯罪案件辩护律师黄坚明:贩卖*品毒**案件常见七种孤证不得入罪情形

黄坚明:*品毒**犯罪案件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品毒**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一、仅有行为人本人的认罪供述

无罪案例:武检公诉刑不诉〔2017〕2号、怀检刑刑不诉〔2018〕2号

无罪理由分析:行为人实施贩卖*品毒**的证据只有其本人的供述与辩解,没有其它证据予以佐证,不符合起诉条件。最后,行为人获不起诉释放结案。

二、仅有唯一同案犯的孤证供述

无罪案例:赤检公诉刑不诉〔2017〕2号、渝检五分院刑不诉〔2018〕13号

不诉理由:认定行为人张三伙同李四共同贩卖*品毒**的事实,只有唯一同案犯李四的供述孤证,不足以定案。最后,行为人获不起诉释放结案。

三、仅有吸毒人员的孤证证言

无罪案例:文检公诉刑不诉〔2016〕18号、怀洪检公诉刑不诉〔2014〕6号

不诉理由:在现有证据中,仅有吸毒人员李四关于张三曾四次贩卖*品毒**给其吸食的证言,但其证言属于孤证,使得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足以定案。

四、在案的三名或多名证人的证言属孤证

无罪案号:黑棱检诉刑不诉〔2016〕8号

无罪理由分析:侦查机关认定张三贩卖*品毒**给李四、王五和陈六的证据,只有证人李四、王五和陈六的证言,张三拒不供认曾卖*毒冰**给上述三名证人,侦查机关也没有取得*毒冰**来源、*毒冰**实物等关键性证据,致使现有证据中没有能够证实张三贩卖给李四、王五和陈六的物品是*毒冰**的证据,仅有证人李四、王五、陈六的证言,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这明显属于孤证。

五、代购*品毒**获利仅有行为人的供述孤证

无罪案例:石检刑不诉〔2017〕91号、渝沙检刑不诉〔2017〕第60号

不诉理由:行为人代购*品毒**从中牟利人民币100元的说辞,仅有行为人本人的供述,或认定行为人主动收取毒资的证据,仅有购毒者的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应属孤证;行为人事后被赠予的*品毒**也不是其以贩卖为目的收取的酬劳。故认定行为人贩卖*品毒**的证据不足,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

六、关键的言辞证据属孤证

无罪案例:梁检刑不诉〔2016〕17号

无罪理由分析:行为人张三不认罪,证人李四的证言是孤证,王五是事后才听李四说其曾向张三购买*品毒**,涉案*品毒**交易过程缺乏其他证据佐证,致使现有证据之间不能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对此,我们认为李四的证言本质上属孤证,依法不能本案定案的根据。

七、在案证据相互矛盾,本质上均属孤证

无罪案例:葫检公二刑不诉〔2017〕5号

无罪理由分析:认定张三涉嫌贩卖*品毒**的证据有张三本人的有罪供述,而后张三本人翻供;张三供述的同案犯李四、王五、贩毒下线陈六等人一直未到案;证人赵七证实的情况和张三的有罪供述在*品毒**交易的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几方面不能互相印证,且无其它间接证据予以佐证;张三自身持有的*品毒**数量尚未达到定罪数额,故不符合起诉条件。

当然,在司法实务中,孤证入罪的情形并不少见,*品毒**犯罪案件尤为如此。孤证不得入罪情形也更多,有待业界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