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云南红河州的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公布了四起拐卖妇女案,值得注意的是这四起拐卖妇女案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被拐卖的妇女都是越南人,据悉目前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陈某、邹某、方某、贺某四人都将被以拐卖妇女罪起诉。不过让人意外的是4名被拐卖的越南女子被中国警方成功解救后都表示“嫁”到中国后没有受到摧残、虐待,所以她们都自愿留在被告身边生活。

据查2018年2月被告人陈某在张某的介绍下认识了“媒人”游某,后由游某介绍认识了一位越南姑娘杭某,最终双方以10万元“彩礼”谈妥婚事,后杭某跟随陈某返回原籍湖南共同生活。2018年4月邹某在多人介绍下找到游某,并在游某的介绍下在蒙自市境内以10万余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一名越南籍妇女李某,并将被害人李某带至湖南共同生活。2020年6月份涉案的杭某、李某先后被公安机关解救。

另外据查被告人方某是2018年3月份自行来到云南欲购买一名越南籍妇女做媳妇,后经过游某介绍方某以10余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名越南籍妇女江某,并将被害人江某带回湖南共同生活。另外被告人贺某也是在游某的介绍下,在云南省开远市境内以98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一名越南籍妇女陶某带回湖南共同生活。2022年6月份越南籍江某、陶某被警方成功解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针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未进行国籍说明,这也就意味着陈某、邹某、方某、贺某四人买卖越南新娘,同样触犯我国法律规定的拐卖妇女罪,所以他们将被以贩卖人口罪公诉。据了解陈某等人到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且其四人都没有虐待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所以主审法院也将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