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沁水警方快速查处
一起盗窃案
行政拘留1人
3月30日上午8时许,沁水县公安局龙港中心派出所接唐某报警称:其商店内的一条黄鹤楼牌香烟被盗。
接警后,民警立即到场处置。经调取店内监控,民警发现在当日早上6时许,一男子走进唐某经营的商店买东西,见店内无人,就将放置在货架上的一条黄鹤楼牌香烟拿走。民警便立即对监控视频中盗香烟的男子展开调查。

当日中午,民警正调查期间,有一名叫孔某的男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陈述了其盗窃香烟的违法事实。
据孔某陈述,其当天早上在街上闲逛,走进一家商店买烟,货架上放着一条黄鹤楼牌香烟,见店内无人,便心生贪念,顺手将该条香烟拿走。回到住处后,感觉此行为不妥,便又主动到商店归还了香烟。然后,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因孔某系刑满释放未满三年,再次违反治安管理,本应从重处罚,但其实施盗窃后,又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沁水警方依法给予孔某行政拘留三日之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来源:沁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