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诈骗案指导性案例 (汽车租赁公司怎么防止租车被骗)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日渐兴盛,但以签订租赁合同方式骗取汽车的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4年以来,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共受理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25件55人,涉案金额高达496万余元。结合办案分析发现,当前该类犯罪呈现“三化”新特点,给及时有效打击带来难度,亟待引起相关方面重视。

一是“枪手”网络化,主犯隐密度深。以前汽车租赁合同诈骗主犯通常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或以租代购合同,随着执法部门打击制贩*证假**力度的不断加大、汽车租赁程序的逐步完善,汽车租赁合同诈骗主犯开始寻求更加“安全”的途径。新型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方式是诈骗主犯通过“亲信”在QQ、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招聘广告,物色一些法律意识淡薄、*制抵**不住金钱诱惑的“枪手”,利用他们的真实身份证件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或以租代购合同,主犯则藏在“幕后”负责联系汽车租赁公司、垫付租金、变卖车辆等活动。如该院办理的魏贤通等6人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魏贤通利用QQ联系“亲信”牛冲,让其在网上发布广告寻找租车“枪手”。牛冲通过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联络到应聘人员丁小孟,并按照魏贤通指示让其充当“枪手”,与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州第二分公司签订合同。魏贤通提供租金或首付款,待车辆出售后,分给“枪手”一定金额“好处费”。又如办理的*党**文军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党**文军通过网络招募陈国祥(上网追逃)、王跃霞(另案处理)等8人充当“枪手”,以“以租代购”方式,骗取江苏三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州东汇汽车公司汽车9辆,合计价值人民币105万元。*党**文军每次垫付购车首付款2万至3万元不等,被骗车辆变卖后,分给“枪手”2000至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二是“内外”一体化,勾连协作性强。由于投入低、利润高、来钱快,在犯罪分子眼中,汽车租赁公司的出租车辆就是“摇钱树”。为顺利通过汽车租赁公司合同审查,犯罪分子以约定的“提成”“返点”作为条件,将汽车租赁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发展为“内线”,为其在签订租赁或以租代购合同审查时提供便利。有些“内线”甚至“摇身一变”,成为合同诈骗活动主犯。如办理的王媛媛等3人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媛媛、曹家培2人均为江苏三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州东汇汽车公司员工,在明知“枪手”赵帅等人名为租车实为骗车的情况下,仍帮助其通过审核、签订租赁合同,并主动将无法审核通过的“枪手”王宁介绍至安徽蚌埠赢时通汽车服务公司骗租车辆。王媛媛、曹家培分别从每辆骗租车获得2000至3000元不等的“返点”。又如在办理的周二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周二永作为江苏三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邳州代理点员工,在明知杨传青是租车“枪手”的情况下,亲自出资垫付租金3万余元,后将车辆租出并抵押变现,获利8000余元。

三是“目标”精准化,销赃变现易。目前,由于汽车交易市场存在监管盲区,部分买家贪图便宜、法律意识淡薄,仍会抱着侥幸心理购买那些价格较低、来路不明、手续不齐的“二手车”。犯罪分子甚至提前联系买家,询问、收集他们想购买车辆的品牌、型号、生产年份等信息,然后根据买家预订的车辆要求有选择性、针对性地作案,极大提高销赃变现的成功率。如办理的郑大彪等6人合同诈骗案中,买车人罗文光等3人明确提出想购买一辆黑色朗逸汽车,犯罪嫌疑人郑大彪就按照买家要求,盯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老东门店),以3000元押金骗租一辆价值8万余元的黑色自动挡标配朗逸轿车,最后以2.8万元低价卖给罗文光等人。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 要加大惩治犯罪力度。始终坚持严打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对“枪手”参与违法犯罪高度重视,循迹追踪;对主犯深挖细查,及时取证;对销赃买赃行为严厉查处,切断销赃买赃渠道。公检法加强协作,构建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力。二要加大规范管理力度。着力完善行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从业人员工作规定,坚持按章办事,不得为了迁就所谓的“熟客”“大客户”,在证件不全或证件存疑的情况下将车租出。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对相关证件真伪的识别能力。三要加大技术防控力度。注重及时引进最新防骗技术,加大出租车辆的防控程度,如提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GPS)安装技术,将GPS安装在出租汽车的发动机上,如果有人将其卸载,会导致车辆自动熄火无法启动,从而实现对车辆安全的有效防控。四要加*法大**律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相结合的形式大力宣传犯罪分子从事诈骗活动惯用伎俩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等,提醒汽车租赁公司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提高民众法律意识,自觉*制抵**买赃行为。

来源:徐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