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民法典》规定了解合同解除的严格条件。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非常严格。就机械制造业的产品质量纠纷而言,必须达到质量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的程度,即解除合同前必须构成根本违约。质量问题能构成什么程度的根本违约?在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是困扰律师甚至承办法官的棘手问题。如何判断合同目的因质量违约而无法实现? 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的实操经验,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如下。

徐宝同律师认 为,判断设备质量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了根本违约的地步,结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 设备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二、 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能 否 正常使用;
三、 设备是否违反国家、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以上三点要求是《产品质量法》对各种产品的强制性质量方面的要求,企业必须遵守。违反第 一 点要求的,说明产品存在缺陷,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属于不合格产品;违反第 二 点要求的,说明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违反第 三 点要求的,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易律法务管理创始人, 国际律师协会( IBA)理事,美国国际信用与商业催收协会律师 , 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 , 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 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商事、股权、合同诉讼 、 涉外 纠纷 、仲裁争端解决 ; 十 五 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