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向老公骗钱,算诈骗吗?老婆要钱要的太狠,把老公逼死了,算犯罪吗?以要钱为目的的婚姻算骗婚吗?夫妻之间给钱就让发生亲密关系,不给钱就不让碰,算卖淫嫖娼吗?很遗憾,让大家失望了,这些都不算。没错,陈律师说的就是全网轰动,最近刚民事判决的翟欣欣逼死亲夫案。

陈律师作为曾经坚定的爱情婚姻合一主义信奉者,十分鄙视,憎恶,甚至可以说是仇恨翟欣欣这种不耻不伦掉渣的做法,我们这种单纯的钢铁直男对翟的想法就是得而诛之。但是很不幸,法律的规定与我们普通百姓的朴素看法,有的时候还是存在差距的,因为有一纸结婚证的存在,翟的行为一切都变得合法了,不光是这些行为合法,其实结婚证还是其他很多坏事的合法执照。比如结了婚就没有强奸了,结了婚一般就认为没有故意伤害了可以叫做家暴,结了婚也没有骗钱借钱一说了,反正都是大家的。法律确实存在漏洞,被一些别有用心者来利用,希望今天陈律师这篇文章,读者看完之后不要用来干坏事,就算你干,也不能算我教唆哦。
最近宣判的翟欣欣案的民事判决,其实还是有点突破的,对这种骗婚骗财的行为,至少在民事上有一点点制约了,好,下面咱们就说说这个事吧。
曾轰动全网的翟欣欣案于3月31日进行了审判,翟欣欣与其丈夫在六年前相识,不到六个月的时间,苏某某便自杀身亡,起因是妻子翟欣欣向其索要千万财产,苏某某抵抗不住压力,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遗书,跳楼身亡。一审法院查明,翟欣欣收受的大额婚前婚后财产均属可撤销的范围,判决翟欣欣归还苏某某家属相关财产。婚姻本是幸福的殿堂,却连带着大量的阴谋轨迹和金钱给付,翟欣欣是如何将自己的IT丈夫逼得走投无路的?
陈律师认为,在婚姻关系中采用胁迫的手段取得财物的,例如翟欣欣在离婚过程中的行为,使得苏某某陷于恐惧而作出非自愿的意思表示,均属于可撤销行为。陈律师也提醒大家在婚恋关系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小心被PUA,不要恋爱脑。
一.披着结婚的外衣“勒索”,不顾对方死活
苏某某家属还在坚持追究翟欣欣的刑事责任,具体胁迫细节,苏某某家属尚未公布,检察院还在调查之中。陈律师认为,之所以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主要因为两人之间存在一段婚姻关系,否则认定其为敲诈勒索罪是非常容易的。婚姻关系导致两人的财产纠纷成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纠纷,一审判决也拖了数年。
苏某某和翟欣欣是在婚恋网站认识的,翟欣欣曾经有过一段婚姻,但她出现在苏某某生命中时就是典型的白富美形象,在认识的过程中不断投其所好,以致于苏某某迅速上头,翟欣欣彻底驾驭苏某某的关键在于其了解到苏某某的公司是灰色经营,涉嫌*税偷***税漏**,便以此作威胁,向其索要大量财物。翟欣欣是否之前就使用过这种手段获取财物,我们不得而知,而现实生活中,骗婚案例不在少数,婚姻诈骗系一种新型诈骗,而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因欺诈结婚的情形,所以这类案件其实非常难处理,诈骗人员利用真实身份证件进行合法登记,众多受害者在被骗后手足无措,我们今天主要谈的就是这种新型的婚姻诈骗,这种情况下是不好追究其责任的,所以还是建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尽早联系我们,陈律师会以专业人士的角度为大家出谋划策,解决困难。

婚姻诈骗是指以婚姻关系为诱饵,以增加个人财产为目的,索取他人财物,借婚姻骗取财物超过借婚姻索取财物范围的行为;但如果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索取了大量彩礼的行为,不属于诈骗。是否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这个不好认定,民法中讲究谁主张谁举证,我们必须提交有用的证据,而在一开始发现不对时,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案中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处理,只能走民事保全,不能认定为诈骗。据悉,苏某某非常信任翟欣欣,把自己公司赚钱的机密全部告知对方,结婚后翟欣欣便以此为筹码逼迫丈夫把原本北京的房子卖掉,再在北京买一套新房,由此一来房屋成了两人的婚后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离婚,翟欣欣就可顺理成章分到财产。
2. 婚姻诈骗套路深,财产给付需谨慎

都说“骗感情可以,骗金钱休想”,但是大部分人的真实情况是,恋爱上头,人财两空。骗婚都有哪些套路呢?
霸道总裁,都市白富美,军官兵王突然降临,对你百般体贴,渴望爱情的男男女女便春心萌发,但这时候大家就要注意了,你可能已经落入*子骗**的圈套。在网络上高频聊天,打造完美人设并迅速确定关系,待一方感情上头后,开始索要礼物,诱导其承诺高价彩礼、嫁妆,还诱导其购买股票,而股票平台正是他们犯罪团伙自己运营的,后期他们跑路让你无迹可寻,陈律师提醒大家,这类*子骗**往往不愿线下见面,大家不要相信一些完美人设,要尽量面对面长期考察一个人。
还有更高级的*子骗**便是翟欣欣这样的,登记结婚然后钻婚姻法的空子,陈律师认为发生天大的事都不值得放弃自己的生命,不然便是人财两空,常言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恋爱时,即便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都不要太快轻信他人,将自己的全部秘密都透露给对方,这样只能让有心之人有机可乘。但真的发生这种情况了,也不要害怕,保留相关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陈律师会帮助大家最大程度地挽回损失。
若您在婚恋中遇到无法诉说的麻烦,可以联系陈律师,我们愿意成为您的独家顾问,为您的感情生活保驾护航,让无视法律为非作歹的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