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的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订金和定定金有什么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分不清,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商务纠纷,着实让人头痛,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一说,定金和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担保性质,相当于“预付款”的功能,但当合约出现问题时,当事双方都必须承担责任。而“定金”在法律上是具备担保性质的,意在保护债权人,督促债务人。双方需对定金的各个方面在书面上约定好,再行签约。若债务人不能及时履行债务,就不能要求债权人退还定金;相反的,若债权人违约,定金将作为价款或由债务人收回。

二者在法律性质上,若提交的为订金,无论双方谁违约,卖家都需退还订金。而定金,当卖家违约时,需赔偿买家双倍定金;若买家违约时,卖家则无需退还定金。

定金的各种性质和适用范围:

定金在法律上根据不同的性质可以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1) 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2)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的,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行。

(3)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4)定金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金处罚的当事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民法典》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

总而言之:对订金等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担保性质的,我国法院都是不提倡的。对订金这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及规范的担保形式,只是单方面的交付方给接受方的保证。如果交付方违约,接受方可以以各种形式扣押订金,而接受方违约,需退还订金,没有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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